
法宣网讯(通讯员 何楠楠)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近日,安徽泗县检察院建议再审的一件民事案件,法院作出了改判。
2016年,刘某某起诉至泗县人民法院,称其替陈某某代为偿还了泗县某某支行的贷款,要求陈某某向其承担还款责任。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刘某某的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银行与刘某某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陈某某不发生效力,遂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并于2020年7月29日再审改判。
此案是泗县检察院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进行同级监督的又一成功案例,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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