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答复 模范名册没有他
记者为此采访了开县农业银行。 对于工作时间问题,经查支行历次档案,陈德洪参加工作的时间都是1954年1月,他先后在1959年2月、1960年1月、1964年4月填写的个人履历表中,参加工作时间分别填为1954年3月、1月和2月,当时的人民银行开县支行最早的记载是在1959年2月25日填写的干部任免呈报表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1954年1月,在其“主要工作经历”栏在对其参加工作前的经历认定为:“解放后一面从事农业生产,一面在村担任干部,54年竹溪乡成立信用社时,才调任竹溪信用社理事主任直到58年”。因而,此后组织上为陈德洪填报的各类审批表参加的工作时间均为1954年1月。 对于被克扣10%的工资之说,开县农行解释说:1993年离退休人员进行了工资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基础工资和工龄津贴全额发给,职务工资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计发其退休费。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费和退休费之和,除按规定执行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的人员可按实际增加数计发外,均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根据这一规定,陈退休时的基础工资39元,工龄津贴36元,职务工资71元,前两项全额计发为75元,职务工资按100%计算为71元,合计退休费146元,从1993年4月起兑现。实际上按在职时的原工资100%的比例进行了工改。 而退休金计发80%的比例,是指在退休当时的计发比例作为档案资料记载,而不是现在按此比例计发退休金。 对于没有享受模范待遇即每月增发35元的问题,开县农行于2002年10月按照渝劳社发2002(47)号文件精神,经开县总工会核查,劳模册上没有其名字,但农行方将其资料交其审阅后便上报给了农行万州分行,后经市总工会审查,陈德洪不属于文件奖励范围。 记者致电农行万州分行人事处,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德洪的材料他上报三次了,都被打回。因为农行是省级社保,资料是市社保局批准,劳模认定权力在市总工会,他那里有个花名册目录,符合条件的就有,没有就没得,因而报上去2个人被打了转来,包括陈德洪。自己也亲自到市分行去过,看到材料上也写着没有批准,原因是市总工会没有认可。 记者致电市总工会经济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56年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表彰人员和全国农村金融先进生产者代表肯定不同,后者是一个单方面的会议。是不是享受劳模待遇,得把原件和表彰的所有材料拿来经济部进行确认,如果没有这些怎么确认?那肯定就不是。要享受劳模待遇就必须是名册上有的,这是按照上级规定来确认,如果是就上了名录的。当听说农行拿来三次都没有确认,对方肯定地说,那就不是,不能享受劳模待遇。只能说明他参加了这个会,是表彰的先进而不是劳模。同时他还告诉记者,如果他对此仍不满意,可以把能提供的相关材料拿来确认。 耄耄之年的陈德洪老人退休后一直在老家居住,几个子女的家庭都很优越,他没为生活发愁,但他就是感觉挺冤:渝劳社发(2002)47号文件中,中央部委、省级的先进生产者都能享受提高调整的待遇,我是全国先进工作者代表,省、地、县金融志都有记载,为什么还不承认我是1956年的先进?当年为此我还享受5%的特殊待遇的,为何现在就不认可了?那个年代的事情了,我在哪儿去找表彰文件和证书?为什么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退休待遇?陈老拿着他的出席证、会议纪念章,指着和毛主席等中央领导的合影,望着记者:“不按规定享受,我死不瞑目啊!”
2006-05-12 重庆法制报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