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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 | 评论内容 | 评论时间 | 打分 |
【cs】 | 曾,相信自己,法不容情,最终的胜诉属于你的。。。。。 | 2010/5/24 22:04:20 | 3分 |
【张继明】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家父子近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 2010/5/24 22:02:02 | 3分 |
【张继明】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家父子近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 2010/5/24 22:02:02 | 3分 |
【cs】 | 判决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背此判决原则,则是对法律的一种对抗,即我们常说的违法,从文章所述,执法主体在执法程序中存在诸多不合法处,相关执法部门做出前后完全不同的判决,更是荒唐,这是对法律的不忠、是对法律的调戏。七个月了,法院的判决结果仍然没有下达,这是对法律视而不见,从本质意义上讲,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此,执法为民何能体现? 尤其是从所提供的证据、证人来看,人民政府做出否定曾某所有权的判决可以说甚是滑稽、荒唐,毛笔字“草纸契字约”后来竟然演变成钢笔字“红纸契字约”了。。。。。。。如此如此,不一而足。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真诚希望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给公众以及曾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 2010/5/24 22:00:18 | 5分 |
【奇怪】 | 慢钱得用,慢马得骑,让人家多沟通。当今社会这个都不懂,难怪从75年使用,到98年打官司都打不赢。 不可思议!!!! 法律大于权,权大于法??? | 2010/5/24 20:36:59 | 3分 |
【冉某】 | 二三十年都去了,還靠著幾個月,不要緊法院還再審,現在這個時代,應該要懂得“研究”現在的官司不在堂上而在幕后。 好好體會現實生活吧! 權,錢,法????????????, | 2010/5/24 19:37:32 | 3分 |
【令狐冲】 | 哈! 别急,法院在放长假,现在是应该有耐心。哈,哈?哈?——乌鸦!!!!!!有白色的麽?????????????? | 2010/5/24 18:44:24 | 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