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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 王俊义 邢海龙)“手术前眼睛还没有大问题,手术后眼压升高,头疼失眠,甚至可能要摘除眼球,安装假眼,严重影响了生活,卫生院必须赔偿所有的损失!”
“我们卫生院从重庆中医院请来医生为乡亲们治疗眼科疾病,是为了解除农村很多老年人的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科疾病痛苦,但是医疗手术本来就是一种存在风险的事物,我们按照规则进行手术,已经尽力了,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多次到卫生院闹事,影响卫生院的工作,我们还要原告赔偿损失呢!”
在法庭辩论中,重庆市长寿区合兴乡农民患者江某与合兴卫生院争得不可开交,江某甚至扬言要到市委、到北京上访。
看到患者江某因手术带来的痛苦,看到合兴卫生院的院长被此事缠的焦头烂额,看到合兴卫生院因此事而工作大受影响,长寿区法院承办法官决心尽快解决这起纠纷,但是江某近20万的赔偿诉求与合兴卫生院坚持自己无过错拒不赔偿的态度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
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对患者非常不利,如果就此判决了,很可能就多了一个上访户,不仅没有解决矛盾,还给社会增加了一个不稳定因素。如何才能劝说江某放弃离谱的高额诉求呢?如何才能让卫生院甘愿承担部分责任呢?承办法官决定分别做双方的工作。
“老江,我们非常理解你的痛苦,也会尽力帮你挽回损失。从2008年9月第一次手术到现在也快三年了吧?”
“是啊,都快三年了,我的痛苦真是无人能体会,找卫生院这么多次了,卫生局也找了,都没解决问题,卫生院太过分了。”
“老江,也要站在对方角度考虑考虑啊。说实话,你张口就要二十万,卫生院一年收入才多少啊,能赔得起吗?”
“赔二十万也换不来眼睛啊,我不要赔偿了,我要卫生院把我的眼睛治好。”老江有些激动。
“老江,不要激动,现在不是要解决问题吗?你的病情是医学难题,以卫生院的能力要治好确实有困难,不如少主张一些赔偿,先拿到钱,再到更好的医院治疗。”
“治好要花很多钱,我损失这么多,他们必须要赔偿。”
“老江,造成这样的后果,大家都不愿意,卫生院也尽力了,况且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对你很不利,如果判决的话,我们很难采纳你的意见。”
“……”
“好吧,王庭长,看来你是真为我们着想,我们同意调解,但无论如何不能少于五万。”
老江终于放弃了离谱的高额诉求,降低了赔偿数额。
现在该做合兴卫生院的工作了。
“老刘,做一名医生真是不容易啊,治好患者的病是你们的职责,如果没治好就麻烦了。”
“是啊,这个案子纠缠的我焦头烂额,耽搁了卫生院很多工作,我们真的很尽力了,如果这个案子赔偿了,开了先例,以后就麻烦了。”刘院长说。
“老刘,鉴定报告上说,卫生院是有一定过失的,如果没有一点过失,你们会在09年赔偿了对方一笔钱?”
“那是从道义出发赔偿的一些钱。”老刘说得很不自信。
“老刘,有没有过失?你们应该很清楚。这样纠缠下去,对大家都不好,我们也做了这么多次调解,你也应该理想我们的心情,都是为了解决问题。现在对方放弃了高额诉求,标准降低了,就看你们有没有和解的诚意?”
“……”
“王庭长,听你的,但最多不能高于四万,这是底线。”老刘终于答应调解。
双方的分歧已经很小了,经过法院反复耐心的协调,患者江某终于与卫生院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合兴卫生院在201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江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000元。
看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解决,承办法官如释重负,会心的笑了。“七一”前夕,化解了这起重大不稳定医疗纠纷,也算是承办法官送给建党九十周年的一份礼物。
近年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尽量调解原则”,将许多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当地,有力维护了一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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