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奥运会的绝对安全
丰都严厉打击交通肇事行为 公开判处二名交通肇事人员
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陶星明)7月30日上午,丰都县人民法院在法院一楼进行“丰都县严厉打击交通肇事公判大会”,整个审判大厅内座位全被群众坐满,全场座无虚席,就连巷道内都站满了旁听人员。丰都县的全部客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客动车主、驾驶员参加了这次公判大会。
上午9时正,两名交通肇事人员被荷枪实弹的法警押上了庄严的审判台上。
公判大会由法院副院长隆国平主持,丰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丰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长江富勇在公判大会上讲了话。
公判大会上,两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宁停三分,莫抢一秒。在今天召开的丰都县今年首次交通肇事公判会上,林某(男,22岁)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2007年3月91日13时50分,林某驾驶轻便摩托车在丰都县三合镇滨江路行驶时,将横过公路的行人陈某某撞伤,林某将陈某某送到人民医药后,见其伤势重,林某就弃掉伤者后逃逸。公安交警大队迅速将林某列为网上进行追查,林某在潜逃一年后,于今年5月,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安自首,法院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鉴于林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超载行为将自已送进了牢房。在今天宣判的交通肇事安件中,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就因为驾驶机动车超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2008年4月1日14时15分,谭某某驾驶渝BA8435号轻型普通货车从忠县驶往丰都,当行至丰都---至忠县路树人镇黑沟子路段时,因超载货物,导致制动不良,致使车辆与原公路上停放的车辆相撞后侧翻,将行人撞倒,致使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谭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悉,为遏制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的行为,丰都公安交管大队已将在奥运会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攻坚战,将重点针对无证驾车、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交通事故、负事故责任的驾驶员进行严励的打击,以确保全县的道路交通在奥运会期间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