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牟震林、邢海龙)为打造一流基层法院,实现司法现代化、信息化,近年来,重庆市长寿区法院狠抓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办公无纸化,庭审数字化。为规范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使用,10月专门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信息化系统的管理。
一、出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强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要有申请、评审等环节,确保建设项目的实用性;签约、采购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竣工验收应在正常试运行满三个月后进行,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二、出台《数字法庭使用管理规定》,增强数字法庭的庭审效果。要求除巡回审理以外的其他案件必须在数字法庭内进行庭审、听证,重大案件的庭前证据交换、证人询问、庭前调解等活动必须在数字法庭中进行;承办法官、书记员必须按照相关流程操作数字法庭的设备;由办公室负责数字法庭的分配、管理和维修等工作,法警队负责数字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出台《电子公文传输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公文传输和院内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同时负责与上级法院、区内各单位之间的公文收发,各个部门、每位干警要严格按照系统分配的用户名进行公文发送和接收。研究室负责院内网的板块的规划和文字审核工作,办公室负责院内网技术工作,维护网络安全运行,鼓励其他各部门积极向院内网投稿。
四、出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查阅及使用规定》,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查阅与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规定各部门应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开始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档案室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及软、硬件系统,统一负责电子档案的归档工作。《电子档案查阅及使用规定》规定了不同人员查阅、使用涉密档案、非涉密档案不同的流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方便人员查阅与使用档案。
五、出台《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加强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为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确保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每位干警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拆卸、更换计算机硬件和改变计算机的硬件配置,不得擅自删除重要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不得擅自安装其它应用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磁盘、U盘等设备在涉密计算机上拷入拷出文件,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口令进入系统进行各种操作,不得擅自连接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