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韩祖润)10月8日,国庆长假回来的第一天,当事人余某给长寿区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廉洁高效”,以感谢执行法官张宇犁在办案中妥善化解了一起“一房二卖”的纠纷,促使该案得以执行到位。
老实本分的余某,文化较低,仅靠打工挣钱维持一家的开支,为方便孩子在长寿城区上学,2011年9月16日,她与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袁某在长寿区桃源东一路某小区住房出售给余某,总价款42万,签订合同后余某给付袁某定金2万及首付款10万。余某多次要求袁某办理过户手续,袁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后余某得知该房又被卖给他人,遂一纸诉状将袁某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中,经法官做大量的调解工作,7月15日余某和袁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袁某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该房变更登记在余某名下,余某在房屋变更登记后3日内将购房余款29万支付给袁某。
然而逾期袁某仍未能交付该房。8月2日,余某申请法院执行该案,承办执行法官张宇犁经了解得知,此案执行较为棘手,袁某因拖欠大量债务,为躲债外出现已下落不明。多个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要求拍卖分配。
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袁某未果,为保障当事人利益,张法官通知余某及其他债权人于8月14日到法院商讨解决方案。各方刚一见面,气氛就陡然紧张起来。另一购房人朱某某之前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时,同意不要房子只退房款,现在改口也要求购房,而多个债权人要求优先保障其权益,围绕该房子的归属各方陷入“混战”。
张法官见此情形,首先安抚了各方当事人的情绪,对他们的遭遇给予理解,接着对朱某某进行批评,告诉他这种行为既违背法律,又有失诚信,指出在法院调解时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现又反悔,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另一方面又积极做其他债权人的工作,即使房屋拍卖也不能保证债务全部受偿。
经过张法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春风化雨般地解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使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余某缴纳余下购房款29万,优先支付银行贷款,余款偿还其他债权人。
达成意见后,余某很快将余下房款交付到位。张法官陪同余某到重庆办理房屋按揭及相关房屋过户手续,在执行法官的巧妙执行下,一起较为棘手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得以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