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冉冲洪)日前,酉阳县庙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校园学生意外死亡事故。
2015年4月20日早上7时30分,酉阳县庙溪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付强,在起床叠被子时突发疾病,感到身体不适昏倒在床,寝室同学发现后立即背送医院,另有同学迅速告知寝室管理员和班主任。在把付强送到庙溪乡卫生院经初步处理后,救护车将其送至彭水县人民医院,当晚9点15分,付强经抢救无效于死亡。
付强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庙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此作出善后事宜处置部署,但由于死者亲属要求和期望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几度失控,认为是学校工作疏忽,抢救不及时才导致付强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并要求学校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还扬言,如果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要把死者付强的尸体抬到学校。
庙溪乡党委、政府迅速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办、县教委,与此同时,庙溪司法所两名干警也在第一时间迅速介入,在收到各方当事人就付强意外死亡调解申请后,庙溪司法所组织了这场调解。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死者亲属进行了法律和政策的宣讲,当场驳回了其亲属不合理要求。
调解员认为在此次事故中,死者付强身体出现突发疾病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观原因,学校因为管理衔接疏忽导致付强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是客观原因,故死者及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但鉴于死者付强家庭及其困难,调解员通过多方面做工作,最终达成付强意外死亡调解协议:由庙溪乡中心小学一次性支付付强亲属其意外死亡救助扶助费15万元,死者付强亲属承诺本事故就此案结事了,不再以此事尚有未尽事宜为由主张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