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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

重庆一工商局窗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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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650余亩耕地强占为私有,谁给的特权?
文章来源:fzkx.net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239 更新时间:2010/4/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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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村民650余亩耕地强占为私有,谁给的特权?〗的最新评论:

     

        我们是重庆市酉阳县兴隆镇朝天门村四组(原松木村十组)的全体村民,现将酉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与酉阳县鸿周水电公司肆意强占我组650余亩耕地修建公路的违法行为向你们依法反映,请予调查并予以报道。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土地承包责任制到户时,我们属于兴隆区松木村十组,撤区并村后,我们又并入兴隆镇朝天门村四组至今。但原十所有组的土地、山林并没有因行政体制的改变而合并或者打乱,仍然属于原十组的106人(现在为186人)集体所有。

        2006年农历腊月,兴隆镇政府派员到我组“协调”,要求我组村民免费出土地修建一条从本组至朝天门的公路,我们知道是酉阳县鸿周水电公司(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兴汉)为了在朝天们修电站运材料必须修路,但又不愿出资征地,而请镇政府假借修村级公路之名实际是为周兴汉的电站修路前来“协调”的,所以严词拒绝了“协调”。但是,镇政府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为儿戏,漠视我们群众的利益和权益,让鸿周水电公司的挖机强行施工,并充当其保护伞,派派出所的指导员张万昌、政府官员副镇长张义、李俊及村支书田开军等人日夜陪着酉阳县鸿周水电公司周兴汉老板进驻施工工地,且宣布:谁阻止施工就抓谁。

        于是,在既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又未取得我们同意且未给我们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鸿周水电公司的施工队就在我组的沿松木溪河的耕地上肆意施工修路,虽然只新修了3公里(从苕洞堡至利地湾)公路,拓宽了1公里(从学堂坪至苕洞堡)老公路,但由于该路修建前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加上施工队为了省时省工省钱因陋就简地径直从我们耕地的半山坡上乱挖乱填,却占、毁了我组650余亩土地【计算依据和方式为:(路下被毁土地930丈长×40丈高÷60平方丈=620亩)+(路面占地930丈长×1.5丈宽÷60平方丈=23.25亩)+(路上被毁土地930丈长×1丈高=15.5亩)=658.75亩】和数万株的树木,还致使松木溪河床提高了1—2米,沿河两岸的数百亩良田遭受着洪水和泥石流的威胁!沿河两岸的数百人的生命财产也遭受洪水和泥石流巨大的威胁!现在,我们的原本山清水秀、美丽富饶的田园已经被被控告人挖、炸得百孔千疮、面目全非、惨不忍睹!我们不仅为因土地被强占、今后的生活无着落而担心,现在,春雨将至,洪水将涨,我们更为我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提心吊胆、寝食不安!

        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被控告人不仅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且应当如数全额赔偿我们的全部损失。

        故提出如下请求:

        1、依法追究兴隆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的行政、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鸿周水电公司领导周兴汉的刑事责任;

        3、责令兴隆镇人民政府和鸿周水电公司共同连带赔偿我们的占地损失费12155000.00元(按照重庆市水电业征地补偿标准18700/亩据实计算),并为我们全组村民交纳养老保险金,且立即垦复土地、修复河床,以确保我们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以上事实和要求我们曾向酉阳县人民政府、重庆市国土资源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多次控告要求处理,但时间已经过去快三年了,周兴汉的电站也已经早就开始发电收益, 但由于电站老板周兴汉与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从而导致如此重大的事情至今仍然没有人过问!

        尊敬的编辑同志,土地,是我们农民的饭碗,是我们的命根子,我们的土地被毁,就意味着我们的家园被毁,我们的生活就失去了依靠,现在,我组的大多数人因为土地被毁失去生活和收入来源而不得不全家在外或者打工或者流浪,因此,这个问题就是我们最大的民生问题,是我们的最大利益被侵犯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着重解决民生问题,但我们的利益却至今没有人来保护,甚至没有人来过问!故特向贵报社反映,请予及时调查并予以广泛报道,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职能,以帮助我们的问题能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和处理,否则,我们将集体逐级上告,直到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止,直到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为止!

        请求人:原松木村十组的全体村民共186人

                       联系:(黄先炳)

                       (谭笔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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