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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城内大部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

重庆一工商局窗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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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批职校地建商品房 县政府忽悠市政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邓大忠 点击数:1954 更新时间:2010/9/28 文章录入:瞭望哨    责任编辑:邓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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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市忠县:批职校地建商品房 县政府忽悠市政府〗的最新评论:

     重庆市忠县:批职校地建商品房 县政府忽悠市政府



    市政府批文



    挂职校牌建商品房


    施工现场




    无签字盖章的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



    镇纪委书记收钱开白条

    20077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忠县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将新立镇文昌街居委会三组农用地1.3576公顷(20.364亩)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

     

    土地征收后,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圣明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建设用地。然而,从200811月动工至今,修建的却是一幢幢商品房,以750~900元每平方米不等的价格出售,且征地面积是49亩。

     

    村民伯友烈、彭建兵、伯淑华等人为此进京上访,被忠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伯友烈经营的水泥被忠县工商局新立工商所强行拖走37吨。97日,法讯网调研员对此事展开调查。

     

    市政府:

    批地20.364亩 作为圣明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建设

      

    近年来,国家对职校很重视,出台不少优惠政策,忠县人民政府抓住机遇,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忠县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书面请示,市政府于2007726日作出批复:

     

    一、同意忠县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二、同意将忠县新立镇文昌街居委三组农用地1.3576公顷(耕地0.2000公顷,园地1.15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

     

    以上共计批准征收土地1.3576公顷(20.364亩)。土地征收后,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圣明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建设用地。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忠县新立镇文昌街居委三组12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测算的实际人数为准),并由忠县依法予以妥善安置。

     

    四、忠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以补充0.2000公顷耕地的质量。

     

    五、有关此项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由忠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请忠县政府将有关本次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及土地供应情况及时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七、该宗土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开发商:

    实际征地49亩 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建商品房

     

        “重庆市忠县圣明职业培训学校”2007年9月30日与忠县新立镇文昌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签订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协议书》上清楚写着:建忠县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征地面积(实际丈量)21亩,土地征用费、安置补偿费共计每亩2.5万元。另外,青苗补偿费按每亩800元计算,土地附作物现场按政府有关补偿标准价处理。居民黄邦禄说:这是一份无效协议,08年村民提起诉讼,律师从忠县人民法院提出来的复印件,既没有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公章,也没有学校法定代表人银金华签字,但在开庭审理中,开发商银金华以圣明职业培训学校校长的身份应诉。

     

        2007年12月6日,忠县土地统征办公室与忠县新立镇文昌居委三组村民徐先熊等21人正式签订《征地安置协议》:一、乙方(21人)一次性领取人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17400元。该款乙方已经领取,作为被征地人员的货币安置。由乙方自谋职业;二、乙方领取此安置费后,因原统一办理“农转非”相关手续,已依法转为了城镇居民,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转非”手续。乙方不得就征地安置问题向甲方(忠县土地统征办)、用地单位和镇政府提出其它任何安置要求。

      

    村民孙宗银称:开发商老板是银金华和吕正伟,用建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名义征地时,新立镇政府没有人出面,大部分居民不同意,考虑到建学校是好事,才同意征地。市政府批准征用地20.364亩,但实际征地49亩。

     

    文昌居委三组组长邹柳政称,市政府批准征用地20.364亩,确实是他们村民小组的,由于20.364亩土地在下面,房屋修建后不便于上去干活,剩余的20几亩土地是经10多个村民代表同意后卖给银金华的。总共49亩。

     

    2008年3月28日,圣明职业培训学校举行了隆重开工典礼,当时参加的单位有新立镇政府、派出所、忠县国土局、忠县公安局、忠县人民法院、忠县人大等部门,新立镇一副镇长讲话时也声称是建学校,要大家支持,彭德奎、彭学安等村民说。

    村民黄邦禄向调研员提供了一份开发商银金华与王光临200910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新立镇文昌居委三组圣明文苑184C,产权面积为100平方米,共计7.5万元,无公章,只有双方签字及银金华按的手印。

     

    新立镇政府工作人员黄科祥,在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征用土地内建了两栋商品房。采访中,黄科祥称建房是他妻子在负责,从开发商那买来的地,房子卖得很便宜,目前,两栋房快卖完了。

     

    上访人:

    37吨水泥被拖走,被拘留交钱镇政府开白条 

     

    土地被征后,村民就意味着无事可做,政府要求自谋职业,伯友烈的水泥店就是在这个时候开业,当时到新立镇工商所申办执照时,所里人告诉他不属特种行业可以不办。

     

    文昌居委会三组被征地49亩,伯友烈感到很气愤,村民对此也极为不满。市政府批地21亩,为什么多出28亩?为此,伯友烈开始边做生意边上访,一起上访的还有伯淑华、彭建兵,但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果。

     

    因上访涉及新立镇国土所长罗应华,2008314日,新立镇工商所长吴尚兰(罗应华之妻),带领该所工作人员以质量检查为名,到伯友烈水泥店取走两袋涪陵水泥抽样(同时销售的忠县水泥没抽样),317日样品到达重庆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321日得出“安定性不符合GB129581999标准要求、废品”检验结论,328日伯友烈才收到工商所“珍杉”牌复活硅酸盐水泥质量检测不合格结果送达书。

     

    通知伯友烈收到此送达书后,请填写回执寄回忠县工商局。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送达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该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而在325日,工商所将店里22吨涪陵水泥、15吨忠县水泥强行拖走。

     

    工商所以无照经营、伪劣产品扣留水泥。具体多少吨,所长吴尚兰称,时间已久记不清,并称当年镇上无人销售不合格水泥,工商所也没抽样检验过。37吨水泥在哪?所长称已经销毁。调研员要求看现场处理照片,吴尚兰又称扣留水泥时,没有发现伪劣水泥,也不存在销毁。至今,37吨水泥不知去向。

     

    伯友烈感到走投无路,于200848日进京上访,414日被忠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9日。528日,新立工商所以伯友烈无照经营罚款1000元,销售不合格水泥罚款4800元(未兑现)。

     

    据了解,2009428日,进京上访人伯淑华、彭建兵被忠县公安局送忠县拘留所执行第二天,新立镇政府收取伯淑华、彭建兵每人上访火车费248元、收容食宿费900元。伯淑华说,这笔钱是新立镇政府纪委书记陈克平收的,只打了一张白条。

     

    “村民伯淑华、彭建兵因什么事进京上访?到目前为止事情是否得到处理?”纪委书记陈克平承认收钱打白条,至于因什么事情上访,叫调研员问他们不就知道了?

     

    国土局:

    记者这种态度到宣传部报到

     

    调研员在距新立镇政府500米处的“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工地上看到,工地出口处挂着圣明职业培训学校项目部牌子,里面建的却是商品房,有两栋建好的楼房已基本售完。正在修建中的其他楼房,施工方正干得热火朝天,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七层楼下不到一米处是一网吧和民房,楼上不断掉下的砖头和其他杂物砸到屋顶,网吧已不敢开业。

     

    910日,调研员就此事来到忠县国土局长张和金办公室。张局长称,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征用地是由县国土局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问有没有圣明职业培训学校?张局长肯定的说,有哇。那你是否亲自到现场看过?张局长马上就变了脸:“我没去看过,如果你正常采访,我还接受,你这种口气和我说话,去宣传部报道!”

     

    县政府:

    电话无人接听 编辑短信无人回复

     

    913日下午4:59分,调研员打电话向忠县县长刘贵忠反映情况,电话无人接听,编辑短信发过去,也没回复。

     

    信息内容:20077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20.364亩土地,作为贵县新立镇“圣明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建设,目前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批学校地建商品房;二是批地20.364亩,实际占49亩;三是村民进京上访遭拘留,镇政府收取北京接回家所产生费用开白条;四是因上访涉及国土所长罗应华,罗的妻子吴尚兰工商所长,以上访人“无照经营”销售“伪劣产品”为由,扣留水泥37吨。所长称,水泥已经销毁,但拒绝提供现场照片。请问:是否合法?

     

    宣传部:

    你都发稿了 还要结果干嘛 

     

    913晚上10:10分,调研员收到忠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志勇的信息,称记者反映新立镇一事,已责成有关方面核查,有结果后即反馈。

     

    914日上午8时许,调研员信息回复忠宣部王志勇:“批职校地建商品房 县政府忽悠市政府”一文今日刊发,有结果请反馈。王称:发稿了还要结果干嘛?并建议记者作全面了解,不要听一面之词,作失实报道。

     

    (中国法讯网 调研员 邓大忠 中国民声网调研员 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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