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 “感谢法官,是您为我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 从被告手中接过3万5千元当庭兑现的死亡赔偿金后,原告忠县乌杨镇兴合村6组的聂建平、贺秀琼夫妇向忠县人民法院四法庭何敏庭长连声道谢。
原告聂建平、贺秀琼与被告聂邵发系同村相邻居住的村民,关系原本不错。2010年11月26日下午,两原告四岁幼子聂鑫在被告房屋边玩耍。因连下大雨,被告的老房一侧突然发生垮塌,塌落的石柱将聂鑫压死。事发后,被告方仅支付1万5千五百元安葬费便想草草了事,对乌杨镇人民政府、乌杨镇派出所多次的出面协调,均置之不理。原告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将其起诉至法院,2011年2月28日此案件在忠县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
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证据部分等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但被告始终坚持认为,是原告父母监护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一直到调解阶段,被告都态度蛮横,语气强硬,笃认自己责任不大,赔偿1万5千元丧葬费已是仁至义尽。何庭长见此情况并未气馁,她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先从法理着手,将此次事故责任的主次划分,让被告对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认定心服口服。然后,从情理着手,让被告将心比心,多体谅原告中年丧子的痛苦与折磨。
经过何庭长3个多小时耐心劝说与教育,被告终于同意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鉴于原被告双方均长年在外务工的实际情况,在赔偿金额征得原告方同意后,何庭长亲自主持了3万5千元死亡赔偿金的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