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等待澄清的88分钟:光大乌龙指再起波澜,杨剑波诉证监会
作者:马树娟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818  更新时间:2014/2/26 12:43:3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投资者维权难题
       民事索赔或受影响

       就在业界和学界高度关注该起案件的走向时,在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件中利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也在关注案件的进展。
       严义明告诉记者,乌龙指事件发生后,数百个投资者曾向其咨询索赔事宜。随后他和助手把投资者情况进行了分类,先后有20余名投资者起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书公布后,陆续有10余个投资者的诉讼获得法院受理。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不过有投资者担心,如果杨剑波胜诉,是否意味着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将很难求偿?
       严义明指出,即便下午的对冲操作不构成内幕交易,光大证券系统出现问题,造成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这是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此外出现巨额错单交易后,作为上市公司在调查确认后没有及时进行公告,属于重大隐瞒,亦要对投资者承担责任。
       对于其董秘否认传言的做法,严义明认为已构成虚假信息披露,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光大证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索赔是民事案件,不论光大证券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只要投资者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损同乌龙指事件存在因果关系,便可以向光大证券主张权利。
       刘俊海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一种侵权行为,是由于光大证券的过失,给证券市场、期货市场造成了损害。刘俊海表示,除了证券法外,投资者还可以在侵权责任法中找寻法律依据。
       不过,一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对记者表示,光大证券错单交易后买入空单未必是导致股价下跌的唯一原因,市场股价下跌会由多种因素综合引发,投资者要举证自己的操作损失和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将会面临不小的困难。


       杨剑波的176天

       从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到2014年2月8日正式起诉证监会,共176天,在这期间,杨剑波身上发生了什么?
       2004年,杨剑波加入光大证券,自此已在证券行业从业近10年。
       乌龙指事件发生后,杨剑波被光大证券暂停职务,其所在的策略投资部也被解散。2013年12月中旬,杨剑波从光大证券离职。
       杨剑波起诉证监会引来了多方关注,他表示在寻求法律救助的过程中,受到了公司层面的孤立,其他受罚的当事人当时被告诫不得同他接触。他认为自己是4名受处罚的当事人中“最不听话的,对体制的依赖程度也是最低的”。
       从光大证券离职后,多家机构向杨剑波抛出了橄榄枝,他最终选择接受母校上海财经大学的邀请,前往该校商学院任教。目前的这一学期,杨剑波被安排为该校MBA学历学位教育项目讲授《金融实务专题》。
       “我想换一种生活方式。以前在投行工作时,周末的时间几乎也用在了工作上,很难有自己的休息时间。这种生活其实很损耗健康的,你看我现在咽喉炎那么严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杨剑波不时地咳嗽着。
       当记者问及其是否已经做好了投行人转换为学院人的心理准备时,杨剑波笑言,自己在2012年11月就给证监会高管及主任级别的领导讲过课,事后曾获得“讲得很不错,你讲课很有气场”的反馈。有过这样的经历,杨剑波认为自己不需要做太多的心理调适工作。
       乌龙指事件发生后,除了接受和配合证监会的调查,杨剑波用闲暇时间看了大量的科普纪录片和人文书籍,其中科普片《地球的诞生》杨剑波看了多遍:“再过10亿年,太阳会变成一颗红巨星,它的温度会变得越来越高,它会把地球吞噬掉。到时候地球都不复存在了,自己这点小小的委屈算什么?”

上一页  [1] [2] [3]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