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签证非法定业务
跨界带来监管难题
多家银行将代办签证业务归入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在听到银行开展代办签证业务时,有了一丝担忧。
“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十三类业务,代收费属于这十三类业务,但代办签证中包括的翻译、培训这些非金融业务肯定不在这十三类业务范围内,经营这类业务需要银监会批准。”刘少军说。
法治周末记者亦向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中国银监会求证,商业银行开设代办签证业务是否经过银监会的批准,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复。
兴业银行零售银行总部回复称:“签证申请代传递服务中,与银行自身业务相关的为签证费用代收付,属于代理收付款项的一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无需再经银监会审批。”
刘少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商业银行法确立现行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体制,把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如果银行突破限制开展各种工商业务,那是不是将来银行开百货公司、办旅行社都可以呢?那就会给监管带来极大的问题。”
刘少军补充说,银行跨界经营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监管主体不明确,银监会可以监管金融业务,而非金融业务又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到底谁来监管呢?
此外,刘少军认为监管标准也不明确。
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代办签证服务是不是属于商业银行服务尚未明确,执行什么价格就更难说了。”刘少军说。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