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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程序“混乱”致消费者不满,特斯拉或被中国客户起诉
作者:刘子阳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598  更新时间:2014/5/7 10:44:0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提车需签 免责性协议

       4月17日,法治周末记者以特斯拉车辆购买者的身份来到北京芳草地特斯拉体验店。
       其中的一位销售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现在准备订购特斯拉汽车,需要在下单之后,向厂商预付定金1.5万元人民币。经过2至3个月之后,等汽车基本组装完成时,再续交23.5万元的定金。
       两项金额相加之后正好和去年第一批订车的客户一次性支付的定金数额相符。
       至于提车时间,店内销售人员说,如果是京沪地区的客户需要等待6个月,而非京沪地区的客户则需要等待9个月的时间。
       一位维权准车主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他曾获悉特斯拉公司内部传出的一个消息:由于特斯拉公司目前没有充足的安装工人来安装汽车的充电桩,同时鉴于特斯拉汽车已经在美国发生过着火事件,于是公司只打算给能够开展充电装置安装工作的京沪地区的准车主提供提车的机会。
       对于这些消息和说词,据维权准车主透露,特斯拉公司是否认的,法治周末记者就此向特斯拉方面求证,截至发稿之日对方并未作出回复。
       据维权准车主透露,特斯拉全球副总裁吴碧瑄在收到维权者们的邮件之后,给出了答复,大致内容是:目前为止,我们培训了大量的第三方电工团队。同时,我们也在加速我们服务网点的建设。
       据了解,吴碧瑄还表示,他们未承诺可以让维权客户成为第一批车主。并坚持即使有个别员工有过口头承诺,也只能代表其个人行为,而不代表特斯拉的官方承诺。
       “但我们有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特斯拉的确曾经保证过我们能成为中国第一批用户。”于先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于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他们的一再坚持之下,吴碧瑄答应于先生和其他准车主可以在今年6月份在京沪门店提车,但是需要准车主们签订一份含免责内容的协议书。
       据了解,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车主在提走车辆之后,如果发生任何问题,特斯拉公司都不负任何责任”。
       “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绝对不能接受,我们有权利享受一切应该享受的权利。”一位维权准车主说。

       专家称特斯拉对抗新消法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专家看来,特斯拉公司的种种做法涉嫌差别对待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制定霸王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如果维修是特斯拉应尽的义务,且特斯拉让消费者在不愿意的情况下签署含免责条款的协议书,那么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属于霸王条款。
       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邱宝昌看来,这样不公平的条款无形之中是在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但法律责任不是企业想转嫁就能转嫁的。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特斯拉公司未能在订购阶段告知非京沪地区准车主无法提车,这种行为属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差别对待京沪地区和非京沪地区的消费者,是违反了诚信原则。”朱巍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此差别对待,消费者其实是受到了歧视。另外,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受到侵害。
       朱巍称,特斯拉利用自己的强势销售地位,随意地制定条款给消费者,并让他们去签署一些违反自己意愿的含免责条款的协议书,也是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而且还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现在新消法已经实施,特斯拉的种种表现是公然对抗新消法的行为,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做法。”邱宝昌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邱宝昌称,相关部门应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对类似特斯拉的企业进行查处。
       邱宝昌还提醒消费者,应该坚持拒绝签署类似的合同。另外,相关的协会和组织应该坚定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汽车行业组织也应该引导会员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去伤害消费者的权益。”邱宝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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