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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加盟“裸奔”
作者:仇飞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985  更新时间:2014/5/7 10:49:0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裸奔”状态亟需有效监管
        向海龙谈到,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网络加盟骗局的形式也有变化。“除了传统B2C模式下的网店加盟类骗局外,还有伴随着O2O模式出现的线上与线下融合的网络加盟骗局模式——加盟商户本身是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加盟主为加盟商户提供网络服务(宣传促销、提供销量等),加盟商为此服务付费,一些不规范的加盟主以此骗取服务费,去年被定性为网络传销的万家购物案就是这种情形。”向海龙说。
       乔聪军则指出,网络加盟骗局呈现团伙化、家族化的趋势。一方面,实施此类诈骗的团伙精通网络知识和营销策略,分工明确,例如有专门模仿主流电商做网站的,有专门在微信、微博、QQ空间等网络平台做网络营销的,还有专门删帖屏蔽受害者投诉的等;另一方面,很多加盟主都是一家人或一个地方的,开多个加盟招商网站,换汤不换药。
       然而,与变化频快的网络加盟骗局形式相比,立法、监管显得滞后得多。
       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李维华告诉记者,数据显示,目前的特许人企业的新加盟商超过75%或甚至更多是来自网络招商。但目前的“一条两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所针对的模式是实体店的特许经营,对网店的特许经营尚无法律明确规定。
       李维华认为,对于网络加盟近乎无监管的“裸奔”状态,交易秩序的维护、加盟骗局的防范更多的要依靠加盟者和加盟主双方的自觉性。“对于加盟主而言,要做到‘法商德情’——守法是底线;保障加盟者能盈利;遵守公共道德;适当考虑人情。”李维华说。
       向海龙谈到,加盟者要有预防陷入网络加盟骗局的意识:“首先要提高认知,明白做电子商务不是件容易的事,不能轻信高利回报;其次,如果决定合作,要对加盟主进行身份核实,去工商局查验、实地考察等;第三,要掌握对合同履行控制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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