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蔡长春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给电信行业带来了不小的震动。
这也被业内人士视为是中国政府一系列破除垄断改革措施的体现。 虚拟运营商将在电信行业破垄断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作为新生事物又应如何规范和监管?对此,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我国知名电信法律专家王春晖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专访。 法治周末:当前虚拟运营商与传统运营商之间应该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王春晖:确切地说,我国目前的虚拟运营商服务应当称之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手中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 由于其不拥有自己的网络,但又要从移动通信服务,所以又称之为“移动虚拟运营商”。 移动虚拟运营商和实体移动运营商之间是一种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一方面,移动虚拟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是从实体运营商租用的,这本身是一种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客户大量来自实体移动运营商的存量客户,所以与移动实体运营商又构成了竞争关系。 法治周末:在这种关系下,未来虚拟运营商是否会颠覆传统运营商? 王春晖:两者之间的合作大于竞争。虚拟运营商对传统运营商所谓颠覆性的竞争是不会出现的。 法治周末: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将会给电信业用户带来哪些新的利好,是否有利于倒逼国有电信业的改革? 王春晖:移动虚拟运营商应当树立淡化电信业务,强化应用为王的理念,这样可以倒逼传统电信运营商改革目前的商业模式和定价机制,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应当最先改革的是免费通话和免费短信,关于免费语音通话和免费短信服务已经被欧美主流运营商广泛采用。 受移动互联网和移动虚拟运营商冲击,基础运营商传统的语音通话和短信业务已难以为继,欧美主流运营商已经开始尝试转型,更多地开始依靠流量经营,试图通过各种数据流量业务提高收入。 中国移动已经决定,放弃短信等传统业务收入,全面转向数据流量经营。中国电信也表示,将允许虚拟运营商自主制定和调整电信资费,并允许其正式运营后,根据市场情况,经过双方协商后下调资费水平。 随着移动虚拟运营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出,三大基础运营商在将来会将语音和短信业务向用户免费提供,并创新流量经营模式。 法治周末:在虚拟运营商加入的新市场环境下,您认为需要哪些规范或监管,以更好地促进该市场的健康发展? 王春晖:电信竞争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竞争机制的两种消极后果。竞争过滥引发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则引发垄断。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电信市场竞争,已经不再是三大基础运营商之间的竞争,而是新电信时代产业价值链之间的竞合。 对此,我建议基础运营商应当重点投入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中,创新流量经营模式,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