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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禁的信用卡非法套现
作者:张舒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752  更新时间:2014/5/21 9:50:2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信用卡发放宽松助长乱象
 
       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的多发,正给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监管部门敲响警钟。
       出现这种情况,究竟是因为发卡行将信用卡大量发给了信用不足的人?还是收单行在安装和管理POS机时太过随意?
       在潘修平看来,银行在竞争环境下为了争抢客户大量发放信用卡,是造成非法套现的根源。“以我自身而言,当初办第一张信用卡时,对个人情况的审查极其严格,拿卡很不容易。而现在,基本没人再管了,哪都能办。我自己就有好几张,基本用不上。”
       法治周末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超市、商场门口随处贴着“办信用卡”字样的桌子,三五个工作人员就组成了一个信用卡代办点。而申办信用卡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一份个人资料即可。
       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3.91亿张,人均持卡量为0.29张。其中北京、上海人均拥有量分别达到1.63张和1.3张,各行之间信用额度也互不影响。这就意味着持有不同银行信用卡的用户,其有效信用额度可能远超其偿债能力。
       “从上海一中院、二中院给我的资料来看,上海每年信用卡纠纷案件占到诉讼案件的20%以上。我觉得这是个大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信用卡的发卡量太大了。”潘修平建议,“应该恢复之前的担保制度。”
       我爱卡增值业务部总监董峥也认同这一观点。
       “信用卡产业化的发展速度过快,使得信用卡业务的法律规范在制定上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特别是在信用卡各种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中国信用卡产业相配套的法律却是一片空白。”董峥说,“如果再不健全中国信用卡法律体系,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会被束缚。”
       同时,董峥提到,部分小微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短期贷款、资金流动紧张也是信用卡套现频发的一个原因。“银行放贷审核时间长、手续多,小微企业在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时,信用卡套现是较为便利、成本较低的资金来源。”
 
       第三方支付机构难辞其咎
 
       针对潘修平和董峥的观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提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对其自身的技术安全和金融风险的监管上都存在漏洞,这也是大规模出现信用卡非法套现现象不可忽视的因素。
       “有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商户的审查不严,任意发放POS机。”刘少军介绍,“第三方支付的很多人原来不是做金融行业的,缺少金融文化的熏陶,容易出现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若一家公司想要申请一台传统的固定POS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银行卡和身份证等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
       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个人商户POS机申请业务,则只需一张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即可。
       而拉卡拉今年3月推出的售价仅299元的手机收款宝,更是不设申请门槛。用户只需在购买产品后,下载手机客户端“收款宝”,注册开通即可使用。“该款个人POS机对申请没有要求,即开即用。”拉卡拉客服工作人员介绍道。
       针对个人能否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这一问题,2012年,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文规定“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而到了2013年,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时,取消了这一规定。
       新规一出,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推出个人POS机办理业务。
       “这为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多发埋下隐患。”董峥感慨道,“第三方支付机构的POS机申办流程肯定没有银行严格。结果就是本来用于方便刷卡消费购物的信用卡和手机POS机,现在可能会变成套现中介的牟利工具。”
       “收单市场之前主要由银联和银行负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收单业务牌照发放后,我们会将重点放在收单市场。”
       据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向其特约商户收取相应的通道费用。
       该工作人员表示,利用预授权业务非法套现案件的增多,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扩张不无关系。“无论线上还是线下的收单业务,规模扩得大,赚得才能多。这确实存在一定隐患。”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收单机构在拓展特约商户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为了抢夺市场,相关的规定似乎被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选择性地无视了。
       在此前央行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曾明文规定,收单机构应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办法》同时要求,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存在对发卡银行的调单、协查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出的风险提示,未尽调查等处理职责或导致发生风险事件并造成持卡人或发卡银行资金损失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央行可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分析人士称,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受中国银联实时监管,但其发放POS机的程序是否合规、平时对POS机的管理是否到位,银监部门并不掌握。
       这才有了任何人通过各种中介都能轻松办理POS机套现的现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宪铎分析,目前我国的信用卡坏账风险仍可控。但业内人士表示,考虑到年前曾出现大批利用信用卡预授权漏洞大额套现的行为,未来整体坏账金额或将继续攀升。预授权规则带来的信用卡风险,或将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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