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济宁市三部门联手严查秸秆焚烧
作者:--  文章来源:新浪网  点击数467  更新时间:2008/9/30 9:48: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济宁市公安、环保、林业三个部门联合下发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进行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于群众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该通告对于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做出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因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当事人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开展禁烧行动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进行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