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接到消费者的举报:<金星>啤酒喝后有拉肚子,发烧的怪现象.笔者采访了<金星>啤酒的销售人员吴某,吴某告诉笔者:<金星>啤酒是从南阳市卧龙区某镇某批发部进的货。几人喝后有发烧,拉肚子现象,曾委托人到南阳市郑州<金星>啤酒厂里联系,厂里人说这事多了,啥奇怪......吴某感到很气愤。从门市部给笔者拿出了一瓶,笔者观察到这瓶啤酒底部确实一怪异的东西<如图>,吴某称要到邓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金星>啤酒厂讨个说法,如果这啤酒是他们厂生产的要给个答复,若不是他们厂生产的,我要帮助他们打假。笔者认为:夏天到了,喝啤酒的人多了,还是不喝有问题的啤酒好,防止病从口入。该瓶<金星>啤酒上注明:<金星>集团南阳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河南南阳邓州市邓襄路18号。经笔者和厂方代表联系,厂方代表认可是他厂所生产的,截止发稿前1分钟厂方答复愿1+1的赔偿《即一瓶赔二瓶》! 编后记:经笔者和消费者联系,消费者不同意这种1+1的赔偿:虽然一瓶赔了二瓶,我们要花费路费和受害者的医疗费,难道我们就仅仅值这一瓶啤酒吗?再者如果把人喝死了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