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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家电收“上门费”被指乱收费
作者:陶琪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554  更新时间:2008/6/26 11:46: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家用电器出了故障,消费者大多会翻出售后服务手册,拨打售后维修电话。不过,如果家电已经超过了保修期,或者家电是人为损坏,则消费者不仅要承担维修电器的费用,还要为维修人员的上门服务报销路费。这就是目前在家电维修行业盛行的“上门费”,并被行内人士称之为行规。

  面对这项费用,消费者不禁会提出疑问:收取“上门费”是否合规,有无收费标准?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家电维修收“上门费”被疑乱收费

  ●现象:日前,南昌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台三星洗衣机。出现故障后,考虑到洗衣机还没过一年的保修期,李先生拨通了三星维修站的电话号码,希望维修人员能够上门检测修理。维修员“提醒”李先生,如果发现故障系人为原因所致,不属三包范围,除了维修费用外,还要收取30元的“上门费”。

  “为什么问题还没检测出来,门都没上,就先谈收费的事呢?”和李先生一样,不少市民都对“上门费”这一说法表示不解。南昌某高校的学生小杨告诉记者,自己购买的电脑出现了故障,维修人员告诉她,必须要亲自把电脑从大学城送至维修点,否则就要收取几十元的“上门费”。

  ■调查:记者了解到,目前家电维修服务中,都存在着收取“上门费”的惯例。一般情况下,“上门费”是针对保修期已过,或在保期间家电系人为损坏时收取的,也存在有维修人员只要上门了就伸手索要“上门费”,甚至跟消费者“议价”的情况。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的张女士就因为家中冰箱故障,与上门的社区家电维修站员工还了半天价,最后付了十五元“上门费”。“这种收费都能讨价还价的,那维修员叫高点价也没关系了?这不属于乱收费吗?”张女士问道。

  ●说法:“上门费,就是指家电过保或人为损坏后,不需更换零部件的上门保养、调试、简单维修服务的基本费用。”江西省家电维修协会副秘书长徐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看来,“上门费”是在维修人员付出劳动的前提下收取的,是一项有依据的收费项目。不能因为在收取“上门费”的过程中存在争议,而将这一收费视为“乱收费”。

  “上门费”目前暂无区域性收费规定

  ●现象:既然作为一项基本费用,那么“上门费”的收取标准自然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一些杂牌家电维修站、小型的家电维修机构的收费。因为缺乏相关的价格标准,收费项目又不透明,这些机构的维修人员收取“上门费”几乎都是“随口价”。

  ■调查:记者发现同是收取“上门费”,不同的品牌、不同的产品,收取的费用也不相同。

  记者联系三星电器南昌维修站,询问上门维修洗衣机的费用,得到的答复是:“60公里范围内,收取‘上门费’30元。”而当记者以台式电脑故障为由,向联想电脑南昌维修站“求助”时,一名熊姓工作人员称,需要收取60元的“上门费”。

  ●说法:“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讨价还价的情况,‘上门费’也不例外。消费者对‘上门费’有异议,根据维修的实际情况与维修人员进行协商,也是一种企业自主决定的表现。”徐平向记者解释道。

  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等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根据这一规定,2007年7月,《江西省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经过省物价局的核准,正式实施。在这份行业标准中,不仅将“上门费”与“维修费”区分开来,还对部分家电的“调试保养”制定了指导性的收费标准。记者看到,同为家用空调,窗式机和壁挂式机的“调试保养”收费标准为20元,而2~5P的柜式机则为30元。

  “就南昌市区而言,最低的‘上门费’在20元左右。”徐平告诉记者,目前,“上门费”还没有区域性的收费规定。所谓的收费标准,通常是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具体情况还是由企业来执行。

  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标准未经物价核准

  ●现象:江西省消协维权投诉部王军告诉记者,时常有消费者因“上门费”问题投诉家电维修站。虽然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比较齐全,但对于“上门费”,目前还缺乏法律规定。因此,在收取“上门费”时,消费者对这一收费项目缺乏了解,导致消费者与维修人员发生争执。

  ■调查:记者发现一些维修人员将“上门费”视为每次必收的固定收费项目,上门就要钱,而不管维修服务是否真的做到了让消费者满意。

  ●说法:王军认为,由于目前家电行业竞争激烈,家电产品销售的利润有限,而售后维修的成本又比较高。有些家电厂商的维修部门开始“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将自己的收益平摊到消费者身上。

  省家电维修协会有关人员表示,“上门费”包含了维修人员的保养、调试、简单维修服务等费用,收取“上门费”之后,维修员再以其他理由收取所谓“开箱费”、“调试费”等费用,属于乱收费行为。

  “一些大品牌的家电企业对“上门费”的收取都会“明码标价”,并在家电维修协会备案,便于消费者在产生疑问时核实情况。”徐平告诉记者。但仅凭家电协会的这些行业约束,要想根治“上门费”的诸多问题显然不够。目前,家电企业自定的“上门费”标准,普遍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统一核准。收多收少,都与厂家的服务承诺有关。

  由于现在只有行业规定,没有国家标准,家电维修协会更多只能起到一种协调督促的作用。“消费者如果遇到乱收‘上门费’等维修费用的情况,可向我们投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们希望家电维修人员能够提高自身的职业操守,遵守行业规定。”徐平如是说。

  □文/见习记者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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