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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内现黑色异物,被曝回收酒瓶清洗不严
作者:--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  点击数397  更新时间:2009/8/6 9:11: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法制周报报道 衡阳祁东县的刘先生请朋友吃饭时,买了一箱“燕京”啤酒,喝到最后一瓶,竟然发现尚未打开的酒瓶中,漂有十余片黑色不明物,这让消费者大倒胃口。向酒店投诉后,确认并非假冒的“燕京”啤酒,但是销售者却拒不认错。7月24日,本报记者赴燕京啤酒(15.91,-0.11,-0.69%)(衡阳)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公司负责人承认存在问题后进行赔偿。

  酒瓶中有黑色不明物

  投诉者刘先生回忆,7月22日,他在湖南衡阳祁东县宴请10余位朋友吃饭,要了一箱当地生产的“燕京”牌啤酒。酒至酣时,主宾俱欢。当剩下最后一瓶啤酒时,对到底谁来喝这瓶酒产生了争议,几位客人都在相互谦让,突然听见一位客人大叫一声:“等下,啤酒有问题!先别打开!”

  整张饭桌上的客人都安静下来,刘先生仔细一看,发现尚未打开的啤酒瓶中,漂有十余片黑色的不明物。刘先生当时觉得十分尴尬:自己肯定是买了假冒的“燕京”啤酒给朋友喝,立即道歉。

  刘先生的一位朋友是从事卫生检疫工作的,经过大致检查后,得出结论:啤酒应当是真货,这种情况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找酒店老板或者生产厂家投诉。

  于是,刘先生首先向饭店老板投诉几瓶啤酒的质量问题,老板查看后,拨打了供货商的电话。随后,啤酒供货商来到饭店,仔细查看后,承认这是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并向公司进行汇报,但是不愿解释啤酒瓶里到底是什么物品,也拒绝对此投诉进行解释与解决。

  而刘先生称,随后10余名吃饭的朋友中,有两位出现了腹泻症状。

  公司:回收酒瓶清洗把关不严

  在刘先生和朋友的强烈要求下,饭店老板和该县的啤酒供货商写下证明书,证明刘先生是在该县饭店消费“燕京”啤酒发现问题属实。在接下来的两天里,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并未主动找刘先生解决问题。

  很是气愤的刘先生于是向媒体投诉,声称要“索赔3000元,并作为爱心款捐献”。
 7月24日,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王先生和售后负责人对此投诉进行了处理。在仔细查看啤酒的封口、生产日期以及黑色不明物后,王主任表示,“这不属于消费者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只能说是产品存在瑕疵。”

  王主任告诉记者,此款产品是生产出来专供县城和农村市场消费的,不向衡阳市区和省城销售,出现此问题,估计是农村的消费者喝完啤酒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未进行酒瓶回收,消费者用酒瓶来放置蚊香或者长期放置在不洁的环境里,导致酒瓶中出现杂质,而公司在回收后的清洗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有黑色物质出现,危害应当不大。

  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的售后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刘先生的两位朋友出现腹泻症状,不一定是喝啤酒导致,也可能是其他很多原因导致腹泻。但是对出现此情况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最终,刘先生在公司两位负责人的诚恳态度打动下,双方达成协议: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刘先生赔偿1500元钱,消费者刘先生则向公司交还涉诉的问题啤酒。


  律师:保存好证据后理性维权

  喝啤酒饮料喝出不明物的情况时常见诸报端,但是消费者要维权却往往不是那么容易,专业律师指出:保存好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所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消协、媒体等机构投诉。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此案中,刘先生能够成功维权,其关键就是保存了尚未打开的啤酒作证据,如果啤酒瓶已经打开,消费者就很难举证了,啤酒公司可以说黑色不明物是事后投入。而对于刘先生的两位朋友出现了腹泻症状,公司称“可能是其他很多原因导致”,其朋友只要出具病历即可,对于是其他什么原因导致,证明责任应当在公司方。

  叶翔锋律师还建议,遇到问题产品,消费者理应大胆维权,但是维权的时候要理性,根据自己损失的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赔偿要求,而不应狮子大开口,维权过度被人看作是敲诈勒索的事情也发生过。在必要的时候,消费者维权可以借助消协、媒体等机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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