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投资黄陵血本无归?
作者:李堂平  文章来源:新早报  点击数6942  更新时间:2009/8/29 10:56: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news
                投资黄陵血本无归?
                  --对陕西黄陵县一起投资纠纷的调查
                 本报记者 李堂平 彭丽

仓村乡联庄村非法占用林地毁山林

     黄陵县地处黄河中游的黄土高塬,位于陕西省中部、延安市南端。黄陵县还比较落后,最好的轩辕宾馆为县政府接待宾馆无网络、县委政法委大楼有6家单位牌子、县内打出租车均无发票。但黄陵县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锗等地下矿藏,已探明的煤炭资源面积1000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7.3亿吨,属“渭北黑腰带”煤田。有采煤必有隐患,这些隐患却影响着黄陵县的稳定和形象。
   两年前还抽劣质烟的陕西省黄陵县店头镇集贤村村民孙春芳,办理了土地灾害治理一些手续,借办“露天煤矿”的名义以股份合作为名,诈骗乔西亚和田学清两人共400多万元。两年后即在西安有三套房子(在其女孙敏名下)及三辆小车,这就是非法采煤带来的巨变。由于孙春芳,陕西及重庆商人乔西亚和田学清这两年也走上了艰辛曲折的维权路。
    近日,陕西省眉县齐镇齐镇村八组村民乔亚西、重庆市开县汉丰镇永先村村民田学清向《新早报》反映,孙春芳违法开采煤炭、涉嫌破坏大量林地及土地资源,偷税漏税以及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的刑事案件在黄陵县却得不到查处。
    8月1日,记者到陕西省黄陵县调查。
乔西亚 乔西亚:拥有49%股份无法履责
  2005年3 月28 日,黄陵县仓村乡联庄村委会,将该村联庄沟没有任何土地灾害的耕地50亩,以治理土地灾害的名义承包给孙春芳30年,让孙春芳开办煤矿挖煤。每年8000元整,出煤后,孙春芳按每吨30元-40元的标准向村委会分红。承包后,孙春芳由于没有资金投入,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投资商乔西亚。
    2007年3月22日,乔西亚与孙春芳协商后签订了,黄陵县仓村乡联庄行政村门前沟耕地复耕和开采残煤项目的《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孙春芳负责会计义务,乔西亚负责出纳业务。生产经营中所需费用属生产成本的可直接发生,其它费用需双方共同签字生成。
    孙春芳与乔西亚根据协议书的约定,项目开采前的一切手续由甲方孙春芳负责处理,乙方乔西亚承担开采前、后一切资金的投入,预计总投资款为250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投资总额的10倍进行赔偿。
   双方收益分配原则与比列:项目开发收益孙春芳与乔西亚股份以51%:49%的比列分红。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经济效益,并决定分红额度。
    自协议生效后,乔西亚先后四次支付孙春芳120万元。双方在后续资金给付中因第三人蔡铜钢经手的80万元属乔西亚投资款,孙春芳没有入账,对此不承认。
    2007年底,孙春芳对外宣称他已办好了所有手续,并瞒着乔西亚私自在联庄沟开工挖煤。
   “我要求孙春芳出示由政府相关部门已办好的手续,并质问其开工生产、经营,为什么不通知我?”乔西亚说,孙春芳翻脸不认人,拒绝向他出示有关手续,并拒绝他进入施工现场。
    自签订协议后,孙春芳并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协议。孙并未将卖煤吨数及金额告知乔西亚,乔西亚也不能进场施工。乔西亚根据双方的协议认为他负责出纳的权利,要求孙春芳对投资款及售煤款的收支去向进行清算时,孙春芳先以虚假账务应对,后又拒不清算。
    “孙春芳又以办煤矿为名,背着我骗取四川客商田学清250万元,后又将田学清赶走,也不返还其投资款。”乔西亚说,“孙春芳与黄陵县有关部门串通,以土地灾害治理的名义,行违法开办黑煤矿之实。又以办煤矿为名,对我和田学清等外地人予以欺骗,牟取暴利,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乔西亚反映,孙春芳背着他在黄陵县工商局将合伙企业注册成了个人独资企业——黄陵县仓村联庄施工部。为了维护合法的权益,乔西亚将孙春芳告上黄陵县人民法院。
    2008年3月30日,陕西黄陵县人民法院做出原告乔西亚与孙春芳签订的合伙协议为有效协议,双方应予以履行。但对原告乔西亚提出的经济损失、撤销被告孙春芳与田学清的协议不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下来后,孙春芳并未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他与乔西亚之间的合伙协议。

[1] [2] [3]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