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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二卖!广东用户9600元购靓号却遭抢注,联通归因系统错误
作者:王锦  文章来源:网易科技  点击数474  更新时间:2010/1/7 18:23:0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据网易科技讯 1月7日消息,如果你已购买的手机靓号被他人通过非正常渠道抢先开通,你该怎么办?不久前,一位广东用户就遭遇了类似的事情,并将就“非正当买卖号码”对中国联通丽江市分公司提起诉讼。

用户:预存话费购买靓号却被他人抢先开通

    这位广东用户向网易科技表示,2009年12月31日下午14:00分,他在中国联通网上商城2G号码专区支付9600元预存话费购买了15608888888号码,并承诺每月最低消费800元,时长为12个月。据悉,该用户购买完成后,拨打该号码时提示为“空号”,意味着该用户可以申请开户使用。

    但此后不久,丽江联通一位工作人员致电该用户,称“老总不想放号”,并问该用户“是否能够更换一个号码”。该用户表示,只能以相同条件更换18608888888号码。而上述丽江联通工作人员称该号码“已经开户”,在用户表示质疑后,该工作人员称将“请示老总,稍后回电”,但此后却无答复。

    2010年1月1日中午,该用户拨打15608888888提示已关机;1月1日晚,拨打15608888888提示欠费停机;1月2日下午再次拨打15608888888提示已关机;1月2日:晚上拨打15608888888能够正常接通。1月3日中午,该用户从广东飞往丽江,并到丽江联通营业厅反映情况。

    这位用户称,他2009年12月31日支付9600元预存话费所购买的15608888888号码,已被其他用户于2010年1月2日下午取走,而取走号码的这位用户于1月1日预存了14000元话费并开户。

    1月4日上午,该用户前往丽江联通投诉,得到的答复是“网上商城卖号过程中,个别员工存在过失行为。”丽江联通相关人员表示,由于15608888888号码已经开户了,拟给该用户更换除186号段以外的尾数7连8的号码,具体号段为131或155。

    当天,该用户发现“1个多小时以前拨打为空号的13108888888,现在竟然开通了”。该用户拨打客服热线查询,得知这个号码是“在1月4日11点22分开通的”。

    1月4日下午,该用户被告知,“13108888888是以前的客户开通的,后来停机销户了,现在客户重新启用该号码”。而该用户对此表示质疑,他称,经过查询得知“13108888888号码的客户名字是11,证件号码是13108888888,没有任何预存话费”。

    当天下午,丽江联通向该用户提供一份协议,表示“若以后丽江再出XXX08888888号码”就给该用户,并要求该用户获得这个号码之后,首年每月最低消费800元,次年起每月最低消费500元,若欠费则从欠费次月1日起将号码回收。而对于上述“协议”,该用户表示不能接受。

联通:变更协议归因于系统出现错误

    1月6日上午,丽江联通古城区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致电该用户,称已得出“最终处理意见”,并表示经丽江联通与云南联通法律事务部沟通,丽江联通承认该用户网上购买卡号合法,承认丽江联通违约。

    该处理意见称,由于155放号条件与用户提出的低消条款不符合联通规定,故不能向该用户提供任何7连8的号码。

    该处理意见同时称,丽江联通愿意承担责任,可退还该用户在网上所支付的9600元,并可赔偿该用户往返丽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这份处理意见还表示,若该用户不同意上述赔偿条件,丽江联通愿意接受其任何投诉及民事诉讼。

    1月7人日,网易科技就此事件致电丽江联通古城区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联通156靓号系统的特殊靓号规则协议,15608888888号码属此协议范围内号码,因此购买该特殊靓号需要按照‘预存30万元、月最低消费1.5万元’的规则进行购买。”

    该负责人说,“此靓号在2009年12月已经与某集团客户签署购买协议,但考虑到每月扣除1.5万,即与客户约定在2010年1月1日开通。”

    该负责人说,“在此期间,丽江联通将156的靓号系统中的靓号迁移到10010系统,迁移过程中出现错误,把15608888888的特殊靓号规则协议按照一般靓号规则协议(即预存9600元)进行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12月31日工作人员发现此错误后,马上与这位广东用户取得了联系,但经过几次协商并未达成最终协议。”针对下一步的具体处理措施,该负责人表示丽江联通将根据相关部门处理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单方变更交易条件是无效的

    针对上述双方的号码买卖争议,网易科技致电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游云庭表示,“用户付款之后,实际上已经与联通达成了要约。”

     “双方达成一致之后,联通发现自己标注的交易条件有误,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合同,并单方面变更交易条件。”游云庭认为,对于已达成一致的协议,需经过双方的协商才能变更交易条件,而单方面变更交易条件是无效的。

    游云庭认为,在联通认为原合同存在错误而用户认为原合同公平有效情况下,若联通想撤销原合同,需通过法律途径而非单方面撤销。游云庭说,“联通既不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又要单方面撤销合同,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如果此事用法律手段解决,联通除了要履行合同之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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