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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府新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上报死亡两人疑点重重
作者:邹绍义  文章来源:法讯网.com  点击数810  更新时间:2010/6/27 21:08: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0年6月21日下午四时,陕西省府谷县府新煤矿井下发生重大顶板事故,法讯网调查人员对此进行跟踪调查,本网调查了几位在府新煤矿上班的重庆民工(井下炮工),湖北民工(井下车工),说法不一。该矿重大事故上报两人疑点重重。
疑点一:
   
法讯网调研部调查员驱车两次上矿调查,矿上只有看门的几个工人,无一管事的领导,法讯网在调查询问的同时,无一配合,都说不知道。
疑点二:
    该矿已经发生重大事故,上报了死亡人数,为什么把全矿民工赶到新民镇招待所算账,马上打发民工回家,难道还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疑点三:
    本网调查员在调查周边矿民工说:府新矿井下大冒顶,相当于五级地震。这么大的顶板事故可以说无一生还。
疑点四:
    根据煤矿安全法有关规定,井下顶板不好,通风不利的情况下是不准下井的。如下井必须安检员,瓦检员,技师检查后才能通知下井。难道这么大的矿井只有两个民工下井干杂工。
疑点五:
    本网在调查府新煤矿还没有离开府谷县的民工时,民工告诉本网说:我们不敢说,这地方人太有钱,关系网复杂,说了有可能要我们的命!难道真是这样吗?
所有这些疑点,
法讯网正在跟踪调查中。
    如有知道此次事故的知情者,请与
法讯网调研部联系,并将获得法讯网信息奖金。


电话:010―86753111
联系人:邹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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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6月13日9时,陕西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府新煤矿(乡镇)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6月13日9时,陕西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府新煤矿(乡镇)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欧柏林在作业点装煤时,发现帮煤有离层,进行处理,被撬落的的煤块砸在头部,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许死亡。死者情况:欧柏林,男,20岁,四轮车司机,家民工。

                  信息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煤网采编部

    ·2004年4月28日4时,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府新煤矿(乡镇、有证)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

    事故简单经过:
    2004年4月28日4时左右,该矿井下装工郭齐林在井下采煤工作面装煤过程中,发生煤壁片帮,将郭齐林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概况:
    郭齐林,男,52岁,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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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陕西网2006年11月23日讯: 针对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近日,府谷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规定在煤矿事故处罚方面,发生一次死亡1人,处罚煤矿企业5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个月;一次死亡2人,处罚煤矿企业1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3个月;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矿井,一律无条件关闭。

  11月18日,府谷县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规定》提到,发现煤矿有超层越界行为或因争抢资源造成相邻矿井相互贯通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处200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予以刑事拘留。一年内发现两次及以上超层越界或因争抢资源造成相邻矿井相互贯通的,对煤矿实施关闭。煤矿发生事故,除对煤矿企业处罚外,该县还规定,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时限内,煤矿一次性发生死亡1人、2人、3人以上(包括3人)、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三起死亡3人(包括3人)五种情形,分别给予煤矿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和党政正职、煤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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