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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九族”---遵化市政府违法暴力强拆又出“新政”
作者:长民  文章来源:中国网县域经济  点击数972  更新时间:2010/11/15 11:28:20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记者 长民 明坤 闫政唐山报道    

尊敬的上级领导、媒体记者:
     我们是河北省遵化市的普通居民,今向你们反映我市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现象:
     2010年8月底,我们家进来几个人,说是政府拆迁办的,给我们送去了《遵化市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照要说明》和《遵化市人民政府告全市人民书》,说我们的房子要拆迁。问他们具体的拆迁问题,来的人一个也答不上来。他们说他们是政府从各单位借用的。9月4日又来了几个人,说是拆迁办和评估公司的,只看了房产证,照上面的面积抄走了,也没有看其他的内容,比如装修程度等等。
     9月下旬给我们送来了评估报告,没两天又送来了市场价格评估报告,该报告注明的估价人员根本就不是来现场的评估人员,也没有附评估人员证书和评估单位的资质证明等必要材料。     9月底,涉及拆迁的人员及其亲属(包括表亲)所在单位的一把手领导就开始亲自找这些人谈话,让其签字,说过了10日,不签字的就按照上面的精神“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现在国土局等单位真的停止了不签字人的工作。政府规定,做不通工作的领导也要受牵连。致使有的局长给下属单位开会说:“完不成任务有法治你们。”纪检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文件里也明确说明:不配合拆迁的,按党章等文件处理党员、干部。这叫什么拆迁啊,我们自己的房子,特别是有新建的、刚住进去、还有刚装修好的未住进去的。旧城改造,我们那是新房啊,我们的房子有规划局批准手续,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手续,有房产证。装修入住的已经花费100多万了,这些钱是我们大半生的全部积蓄,甚至还有借款。


    三个文件:遵化市政府权大于法?

    针对遵化市群众所反映的情况,2010年11月3日,记者来到遵化市被拆迁户现场,清楚地看到正在拆迁的房屋,及正准备拆迁的暂新楼房,走进室内,看到生活用水全部被断掉,住户说明天居民用电也将被停掉,在居民家里,记者看到了遵化市政府发出的通告。

 
    2010年8月31日遵化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建设拆迁攻坚行动有关事宜》的“遵证通字【2010】16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明确了拆迁范围、时间安排、补偿安置标准、监督管理和工作方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法”这一条:“此次拆迁攻坚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依法拆迁”的原则,统一领导,全面发动,集中时间,强力攻坚。”
    2010年9月2日中共遵化市纪委,中共遵化市委组织部,遵化市监察局又联合下发了《遵纪字[2010]20号关于严肃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城中村改造及城市项目拆迁工作中有关纪律的通知》。
 
 
     在被拆迁人或直系亲属为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统计表中竟然出现了“株连九族”的现象:华康道华盛三条户主关红春,妻子李文霞、市医院;长子:关力明、市医院;女儿;关力军,市医院。张树业;孙女张亚丽、市医院;外孙女;陈曦、市医院;妻子;李淑琴、市医院……等等。
 
 
    “株连九族”式强拆  是民居建设还是形象工程?
    时隔不到一个月,2010年9月29日,“遵化市城市建设拆迁攻坚行动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遵拆指办字(2010)7号”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遵化市城市建设拆迁攻坚行动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涉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动迁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遵化市这次开展的“城市建设拆迁攻坚行动”中,涉及到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拆迁攻坚行动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涉迁党员干部职工动迁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找涉迁干部职工谈话,做通其思想工作,务于10月1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腾清房屋及宅院。对拒签协议,拒不搬迁的,必须停止其工作,停发其工资,直至签订协议,腾清房屋宅院为止。
    二、要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部行动,分包各涉迁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涉迁的干部职工,督促其按期完成签订协议、腾清房屋、宅院等拆迁工作任务。
    三、市城市建设拆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动迁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每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到期未完成本单位动迁工作任务的,市委、市政府将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单位党组织将严格按照遵纪字(2010)20号中共遵化市纪委、中共遵化市委组织部、遵化市监察局《关于严肃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城中村改造及城市项目建设拆迁工作中有关纪律的通知》精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刚刚落成不久的新楼,如今被认定为“危楼”将同样遭拆


    记者在遵化采访时还了解到,一位老者已经签了协议,只因为搬家迟缓了几天,就被强拆的大铲车在拆房子时砸伤,现已住院治疗。 回京后,记者查阅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上面并没有任何规定说国家公务员在拆迁活动中如果不签协议就停发工资、停止工作。相反,《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国务院也曾就地方政府利用某种高压手段野蛮拆迁的行为曾下发过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得在拆迁过程中停水、停电,必须要当事人签署完协议后才能进行拆除,更不允许以停发工资停止工作为由威胁当事人。按国务院的规定,遵化市政府显然是在违规、违法操作。而今,涉及拆迁的数百户当事人也只能被迫在家里等待着野蛮拆迁的到来……

    就遵化市“拆迁攻坚行动”中的“株连九族”现象,记者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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