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济南“野楼盘”违法占地案调查:农田长出40栋楼房
作者:中房  文章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点击数1251  更新时间:2011/1/5 9:08:12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近日,本报接到一封名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5年了谁来管,有铁的证据”的实名举报信。信中表示,在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田庄村,近70栋、面积达数十万平方米、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商品楼,在农民的耕地、果园、林地和未利用土地上拔地而起。

  2005年,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曾就这个名为田园山庄的商品楼违法占地案,下发过《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要拆除非法占用农地的建筑物。但5年过去了,该商品楼不但没拆,而且建筑规模越来越大。这一大片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商品楼,已被称为“济南市最大的野楼盘”。

  “你白天查,我晚上建”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田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继军,从2005年至今,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农民可耕地、粮田近600亩,非法建设商品楼近70栋。”举报信中写道。

  接到举报信后,记者随即展开调查。田园山庄位于济南经十路内侧,环抱莲花山,西靠山东省武警消防总队,东靠绕城高速,与山东建筑大学南北呼应,从济南市中心乘坐公交车可抵达,交通还算便利。早在2002年,历城区港沟镇田庄村就以旧村改造项目的名义,在未办理任何土地征用和房地产开发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了田园山庄项目的开发建设。

  当田园山庄开挖地基时,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发现该项目违法占地。“当时责令停工,但人家不听,我们白天查,人家晚上偷着施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房子也盖好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当时负责监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2005年7月5日,济南市执法局直属大队与城管警察支队联手出击,对未办理任何手续便开工建设的田园山庄工程实施强制停工措施。但在“你白天查,我晚上建”的较量中,至当年的8月25日,田园山庄仅单体建筑就建了多达17座。

  到了2010年4月,田园山庄已“疯长”成一个拥有40栋楼房、总建筑面积高达30万平方米的建筑群。该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果园、林地和未利用土地近300多亩,而且还有30栋楼房仍在建设中。

  田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继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田园山庄占地约300亩,其中有手续的30亩,其他的都没有审批手续。“村里也向上面报了,但国土局不给批也没办法,他们只是做了处罚。”

移交法院后没了下文

  “2005年田庄村首批非法占地几十亩,但2005年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此案认定后长期渎职,用种种借口不向司法机关移交,造成后来近600亩土地被全部破坏,非法建设商品楼房近70栋。”该举报人表示。

  据悉,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在2005年曾就田庄村以旧村改造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用地行为,下发了《历城区港沟镇田庄村上访事项答复意见》以及编号为济国土罚字(2005)第001号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答复意见》表示,“申请法院对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强制拆除,按照有关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据此,本报记者及时与济南市国土局取得了联系。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田庄村违法占地案的执法监察一大队提供给本报记者的资料显示,历城区港沟镇田庄村村委会在2002年3月至2009年3月,先后6次违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共计242.51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2.5亩建村小学、幼儿园;占用一般耕地72.87亩、其他农用地60.57亩、未利用土地26.57亩、建设用地60亩,建设了4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约24.21万平方米。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会同公安机关人员进行训诫,协调历城分局对其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共收缴罚款208.69万元。2005年5月22日,中共港沟镇纪委给予杨继军党内警告处分。2009年11月24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已把田庄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用于商品楼开发的相关案卷,移交给公安部门,建议依法追究田庄村村委会主任杨继军的刑事责任。

  “罚款已落实到位,限期拆除部分执行不了的,我们也向法院进行了移交,后来法院终止执行了。”2010年12月29日,当记者采访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一大队负责人时,他回答道。

  野楼盘“疯长”的背后

  当记者追问,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的情况下,为什么田园山庄的违建面积在数年时间内越来越大,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可能牵扯这、牵扯那,没法做到位。”

  记者问,在查处田庄村的违法占地建商品楼一案时,具体遇到什么难题?上述负责人说:“这个不好说,因为我从事这个工作时间不长,2008年以后是我处理的。”

  据举报人介绍,包括历城公安分局等十余家单位,已在田园山庄进行了团购。“历城公安分局在田园山庄有十余栋楼,国土局有些领导也有房,其他单位也有。”其表示,这也是数年来田园山庄违法占地建商品房一案难以查处的原因所在。

  举报人的上述言论并非空穴来风。杨继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早在2005年9月份,因经十东路拓宽,道路整治占用了田庄村的宅基地,拆迁了2.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84户,村里就盖了5栋楼安置村民。“当时拆迁时,市、区、镇没有给村里一分钱补偿。在没有钱补偿村民的情况下,村委会以162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历城公安分局12栋楼,将5000万元收益作为给老百姓的补偿。”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像济南市一样,全国类似的违法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案例还有很多。对于这种现象,首先要建立发现机制,建立跟踪巡查制度。其次,对于违法事件一定要公开,不要“能不说就不说,都猫在那里,助长违法用地”。

  “如果出现了利益冲突,有一些不好处理的关系,一是可以通过行政协调,另外可申请法院判决或仲裁。”邹晓云表示,“但一些法院不愿意受理土地案件,一方面不排除受利益集团左右的可能,另一方面,受理了也很难理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