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江西抚州:投资1.95亿元大桥围栏被…
·青岛啤酒小便事件调查结果:青啤致…
·食药监总局责成天津核实“调料造假…
·西安一腊肉黑作坊用变质肉生产,被…
·新疆轮台县工商局查获涉嫌仿冒“伊…
·假冒电梯背后的利益黑链
·电梯行业“最严立法”下存监管漏洞
·制售假药何以屡打不绝—“有贩毒的…
点击TOP(10)  
·江西抚州:投资1.95亿元大桥围栏被…
·青岛啤酒小便事件调查结果:青啤致…
·食药监总局责成天津核实“调料造假…
·西安一腊肉黑作坊用变质肉生产,被…
·新疆轮台县工商局查获涉嫌仿冒“伊…
·假冒电梯背后的利益黑链
·电梯行业“最严立法”下存监管漏洞
·制售假药何以屡打不绝—“有贩毒的…
·普拉达再陷“质量门”
·样板工程寿命20年——奉化塌楼事件…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江西抚州:投资1.95…

青岛啤酒小便事件调…

西安一腊肉黑作坊用…

新疆轮台县工商局查…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质量监督 >> 正文
达芬奇事件是遭记者敲诈1200万?
文章来源:财新网 法讯网作者:高昱 王姗… 点击数:13771 更新时间:2012/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达芬奇事件是遭记者敲诈1200万?〗的最新评论:

      1200万元打水漂

      达芬奇家居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要求追究李崔孙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的刑事责任。

      给传媒中国网(北京赫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240万元公关费(按合同规定,第三笔60万元的尾款应在2011年9月15日付清,但达芬奇拒绝给付),给唐英的450万元和解赔偿金,再加上“不能说”的15.52万美元,这合计790万元人民币是达芬奇为摆平麻烦支付的所有“租金”吗?不,连一半都不到。

      达芬奇家居遵潜规则“病急乱投医”的投入远不止于此。潘庄秀华事后承认,在“达芬奇‘密码’”播出后的慌乱之中,他们又走了另一条“线”,再次求助最初的中间人孙国军。“他大口报价,以找权贵需要‘见面礼’和‘政府公关费’为由,前后索要了550万元人民币和800万港元(约合660万元人民币)”。

      财新《新世纪》记者看到了有关汇款凭证:2011年7月21日,深圳达芬奇从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向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贸大厦支行开户账号跨行汇款50万元,收款人马桂珍;同日,达芬奇董事黄志新给香港汇丰银行的一个指定账号转账600万港元,收款人Leung Kwo。7月27日,黄志新再次给Leung Kwo的这个账户转账200万港元。7月25日和8月5日,深圳达芬奇又分别给孙国军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的私人户头汇款300万元和200万元。

      “到8月下旬,我与孙国军在达芬奇办公室见面约谈,他突然表示事件太复杂,他无能为力,我方知上当受骗。”潘庄秀华说。

      11月15日,黄志新给孙国军打电话,以达芬奇家居董事会认为孙未按承诺为达芬奇做事为由,要求其在第二天下午4点前还款。电话录音里,孙国军说:“钱已经支付出去了,你再让我退回去,这个事情可能性不大 说实话,如果当时不找××部领导去协调,你们也走不到今天,工商局也不会放过你们 当时也没留个后手,就把钱都打出去了,一个打给香港,一个打给广东,自己拿到的基本没什么钱。”

      黄志新强调这是董事会的最后通知,如不按期退款,后果自负,孙国军说道:“老黄,我已经很客气了。”

      据记者确认,达芬奇家居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要求追究李崔孙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的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23日,崔斌同意与财新《新世纪》记者见面。根据他的讲述,7月的某一天,他和赫立传媒负责人及几位老同事一起吃饭,电视上正在报道达芬奇的新闻。崔斌说认识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人,其中一位老同事正好受孙国军所托找关系,几方一拍即合做这单生意:由赫立传媒出面接单,崔斌算这个公关项目的合伙人,赫立传媒与他分成。崔斌说,目前赫立传媒还没给他钱。

      关于达芬奇家居给唐英的450万元赔偿金,崔斌称,7月14日达芬奇与赫立传媒签订公关合同后,他联系了李文学,并确向达芬奇传话“要求解决与唐英的纠纷”,但具体是否传递过“开价800万”的信息,崔说记不清了,和解金的具体谈判是达芬奇与唐英两方直接谈的,他没有参与。

      关于达芬奇所诉经由他给李文学100万元,崔斌坚称无此事。他强调,这100万元是通过马征的香港户头打回赫立传媒的账上,属于公关合同收费,因为合同里有一条,300万元合同金额中未包括约见媒体负责人的费用。崔斌称,公关界帮助危机公关甲方约见媒体负责人,“收费就是这个价码”,且赫立传媒为达芬奇提供的服务“能出具发票的已达350万元”。

      但崔斌的说法漏洞明显。该份“公关顾问服务合作合同”中,乙方赫立传媒主要服务内容第二条是“核心媒体沟通”,要点即是央视广告部主要人士与相关栏目组核心人士的沟通。合同“服务费用”条款的第一条是:“本次合作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总额度为300万元,本费用不含甲方支付给媒体广告费与媒体相关人员的公关费”——崔斌的辩解因此前后矛盾:如果按他的说法,这100万元属于不含在300万元合同金额以内的“甲方支付给媒体相关人员的公关费”,那等于说达芬奇还是通过他支付给了李文学100万公关费;如果他没有给李文学钱,那么,这100万元就是崔斌以支付给媒体相关人员公关费的名义,额外向达芬奇索要的钱款。

    上一页  [1] [2] [3] [4]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