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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 3月18日,新疆焉耆县一市民胡女士在该县某超市内购买了一盒价值43.5元的金帝巧克力,准备食用时发现该巧克力已经过了保质期。于是胡女士带上过期食品和购物小票找到超市要求退货,而该超市负责人不同意退货。在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胡女士到工商局进行投诉。
焉耆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发现胡女士投诉情况属实,要求超市负责人退还胡女士购买巧克力的购物款43.5元,并赔偿胡女士十倍赔偿金即435元,同时,执法人员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该店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货,严把质量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马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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