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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9家药企14种胶囊抽检铬超标
文章来源:新京报 法讯网作者:吴鹏 点击数:1552 更新时间:2012/4/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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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药监局:9家药企14种胶囊抽检铬超标〗的最新评论:

    9家药企14种胶囊抽检铬超标

    药监局公布9家药企的14种胶囊抽检铬超标 

        据新京报讯 (记者吴鹏)“问题胶囊”曝光后,昨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对9家涉及的企业的第一批胶囊药品抽检结果,抽检范围扩大至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

    抽检范围

    不会仅限于9家企业

    日前,央视报道,河北个别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进入消费者腹中。

    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有舆论认为,药监局应该扩大“毒胶囊”抽检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媒体曝光的9个企业的13个不合格批次产品。

    昨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毒胶囊”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

    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各地都在严查胶囊药品,抽检不会仅限于这一批,也不会仅限于这9家企业。

    抽检结果

    铬最高超标70多倍

    检验表明,包括四川蜀中、修正药业、通化金马在内的9家企业的批次胶囊产品,都发现了铬含量超标。

    根据通报,超标最多的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炎立消胶囊”,抽检批次胶囊铬含量为149ppm(注:百万分之一浓度),超出标准2.0ppm,70倍以上。

    药监局认定,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

    同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

    处罚办法

    召回销毁通报问题胶囊

    记者发现,此次被国家药监局通报的不合格批次的胶囊药品,与央视曝光的有诸多增加。据悉,国家药监局已发文要求,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于此次通报的问题胶囊,已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同时,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 举措

    非法使用工业明胶 一经查实移送司法

    质检总局通知要求,一个不漏地彻查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明胶

    新京报讯(记者廖爱玲 实习生葛南南)食品里究竟有没有存在违法添加的工业明胶?昨晚,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一个不漏地彻查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明胶、明胶企业违法销售工业明胶行为,一经发现工业明胶加工食品,企业将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行动,“所有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

    其中,对生产食用明胶的企业,要求企业详实报告明胶生产销售的情况,检查使用的原材料和台账,并抽样检验产品。

    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详实报告使用明胶生产产品的情况,企业原材料的来源、进货台账、所生产食品添加明胶的用量,都要接受全面检查。

    质检总局表示,不论是非法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企业,还是将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的企业,一经查实,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如将工业明胶销售给食品和药品企业,也要配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吊销营业执照,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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