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莆田系背后金主曝光:涉刘永好家族…
·金融海归用专长促成合作反被诬陷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民事…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私人账户转账近…
·市场监管部门严打刷单炒信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胡歌拒不赔偿成…
·卖保健品竟承诺治癌,权健系背后还…
·权健掌门人束昱辉财富之路:靠“秘…
点击TOP(10)  
·莆田系背后金主曝光:涉刘永好家族…
·金融海归用专长促成合作反被诬陷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民事…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私人账户转账近…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胡歌拒不赔偿成…
·卖保健品竟承诺治癌,权健系背后还…
·权健掌门人束昱辉财富之路:靠“秘…
·南京泰通模拟光纤直放站存在诸多问…
·从自贸区到自由贸易港——厦门自贸…
·媒体评海底捞公关:涉事餐厅员工不是…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

媒体评海底捞公关:涉…

重庆荣昌一骨干教师…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财经资讯 >> 财经观察 >> 正文
王老吉商标之争娱乐化:广药称索赔75亿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法讯网作者:钟可芬 林… 点击数:11421 更新时间:2012/5/29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王老吉商标之争娱乐化:广药称索赔75亿〗的最新评论:

    王老吉红绿之争的幕后
      始于2008年的商标追溯案,王老吉之所以有红绿之分,系因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 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 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 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 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 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 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 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上一页  [1] [2] [3]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