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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文执行力度有待观察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戴蕾蕾 点击数:1810 更新时间:2014/4/2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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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0号文执行力度有待观察〗的最新评论:

          自上月央行就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之后,近日银监会和央行再次联手下发10号文。相比之前的文件,10号文从多个方面更加细化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关系。但业内人士担心,目前只是银行系统收到了此份文件,第三方支付机构方面对此并不知晓。因此,文件的执行力度有待观察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银监会和央行近日联手下发《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下称10号文),该文件从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提出了18条具体要求,并要求银行于2014年6月30日前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工作。
           多家商业银行向法治周末记者确认,已经收到了这份文件。
           这是自上月央行就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并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以来,又一次针对规范支付的行动。唯一不同的是此次行动由银监会牵头。
           支付宝、易宝支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他们还未收到10号文。支付宝方面表示,只是从媒体看到有关内容,文件应该不是直接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暂时不予置评。
           业内普遍认为,10号文是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再升级。中金公司银行业团队点评称,10号文将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快捷支付和数据共享方面面临挑战,但其实际效果取决于执行力度。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则认为,10号文主要规范了银行的行为,并对银行与三方支付等机构在合作中涉及风险的责任边界和损失承担等进行了划分,而非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升级。
           “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影响无疑很大。”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第三方支付机构汇付天下相关负责人表示,10号文对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来说,进一步厘清了各自的责任。对合作中一些具体内容,如身份认证、交易限额、风险监控等进行了细化,使合作双方有了可执行的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此前监管中的一些空白点。

           用户身份双认证

           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快捷支付和网关支付两个方面。
           所谓快捷支付,是指用户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不需开通网银,只需提供银行卡卡号、户名、手机号码等信息,银行验证手机号码正确性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手机动态口令到用户手机号上,用户输入正确的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支付。
           网关支付,即支付机构为用户提供通道,从支付机构页面跳转银行网银页面。这种支付方式可采用数字证书(U盾,即数字签名)验证交易,金额不受限制,比快捷支付安全。
           中金公司银行业团队指出,10号文的规定可能会对快捷支付,包括余额宝等的申购产生影响,使快捷支付的开通和用途受限。
           10号文指出,“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中金公司银行业团队指出,此前开通快捷支付时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现在10号文增加了银行的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
           此外,中金公司银行业团队称,据其了解,银行普遍对支付接口的用途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10号文指出,“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所谓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银行的授权范围。因此,快捷支付的用途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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