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互联网领域的“丛林法则”,阿里上市将使行业竞争更加激烈,竞争对手之间的品牌资源争夺战、价格战或许会在日后成为常态,“大鱼吃小鱼”的收并购将日渐普遍
阿里成功上市后,国内保持多年的“BAT”行业格局可能就此出现分化,三者之间的竞争将从原先争夺用户、产品竞争走向战略层面的比拼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谋划多时,阿里巴巴集团上市一事终于有了新进展:5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了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透露出,这个公司有着超强的盈利能力:2013年4月至12月净利润177.42亿元,净利润率达43.8%,这让外界在惊叹的同时,也在估量它到底在资本市场上价值几何。
业界达成共识的则是,阿里这个超级巨无霸的上市,将改变中国互联网企业在世界中的座次排位,也将加剧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大树底下不长草”,国内电商行业势必加速洗牌。
舍近求远赴美上市
其实,对于阿里来说,无论是考虑到地域问题,还是考虑到上市后淘宝平台商家销售假货引发的诉讼风险,香港一直都是上市的最佳选择地。
早在2007年,阿里B2B公司IPO就选择在了香港,并以116亿港元的融资规模,刷新了中国互联网实施上市公司的历史规模记录。
2012年6月,出于理顺业务、集团整体上市的考量,阿里B2B公司从香港私有化退市。
有了这次上市经历,阿里对港交所的监管规则更为熟悉。此番阿里有了整体上市计划后,起初也将目的地选择在了香港。
不过为了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阿里在谋求香港上市的过程中同港交所的交涉并不顺利。
依据此次阿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日本软银集团持股7.98亿股,持股占比34.4%,雅虎持股5.24亿股,持股比例为22.6%,而作为公司创始人的马云持股比例仅为8.9%,两家外资对应的投票权和董事席位足以控制整个公司。
“在股权层面上讲,阿里目前外资股东占了绝对优势,可以说是一家外资公司,中国创始人股东已经失去了优势地位。”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分析道。
其实早在2005年雅虎入股阿里后,马云就已经丧失了股权层面的控制权。为了重新夺回集团的控制权,近年来,马云一直做着各种努力。
为了能让阿里在香港上市,马云最初提出效仿美国的做法,发行不同投票权的A、B股:对外部投资者发行A系列股票,每股对应一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系列股票每股对应N票(通常为10票),藉此确保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以刚刚在美国上市的聚美优品为例,其创始人陈欧仅持有公司35.8%的股票,却因为持有75.8%%的投票权,从而将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不过,香港港交所不允许所谓的“双轨制”投票结构,认为此举违反股权平等原则,会伤害中小股东利益。
随后阿里又抛出了“合伙人”制度,即合伙人将有权提名过半数董事,此做法也可以保证上市后,马云及其创始团队牢牢掌控公司的控制权。不过此提议与香港目前的上市规则相冲突,也未能被港交所接受。在提议受阻后,阿里“不得不”考虑启动赴美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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