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11次发文整治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多次强调应加强对楼堂馆所的管理。
2013年3月19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通知,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过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与腾退。同时明确提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此后,全国各省市相应作出规定。
截至2013年12月中旬,四川省叫停117个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同时全面叫停土地与资金供给,至少有6名领导干部因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被问责;陕西省成立专门机构,出台停建清理工作10条具体规定,37个新建楼堂馆所全部停建。
《通知》系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第11个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
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在建项目、准备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要全面、认真地进行清理,要坚决停一批、缓一批。
与此同时,国务院还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对楼堂馆所的分类、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建设标准、监督与处罚等做了规定。
而在当年的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停建、缓建33个在京的楼堂馆所项目。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此后,在1997年、2003年、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以发文和会议等形式,至少7次提到治理楼堂馆所和严控办公用房等相关问题。其中,2007年,中纪委等国家七部委还曾推出全国范围的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
2012年10月,针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
禁令第一条就提到:“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有分析人士指出,一次次下发的整顿楼堂馆所的文件似乎陷入了“发现违规——下发文件——严查清理——处分相关责任人——‘风声’渐松——再次违规——再次清理”的怪圈。
后续问责鲜有消息爆出
对于本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意见,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国资委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向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
意见中提到的豪华办公等问题,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看来,其出现的原因在于,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高层的、主要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有时甚至是追求奢华享受,上行下效,一级看一级。
而对于超标办公用房如何处置,同样不缺乏规定。
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就曾明确规定:“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不得购建豪华办公用房,违反的将给予责任人降级或者撤职等处分。
一些专家表示,这些年,国家已出台多个有关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楼堂馆所滥建风,但仍有一些地方心存侥幸,顶风兴建。
“停建楼堂馆所,关键要靠制度来保障,并加以落实,防止打‘擦边球’情况出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相较于兴建楼堂馆所这样的大型项目,在清退领导干部超标办公室的过程中,“擦边球”行为更易发生。
为了符合办公室的面积标准,内蒙古一名国企部门负责人在自己的办公室内隔出一个小房间,并称之为“会议室”。但该单位会议室充裕,这间“多出来”的会议室并未发挥“会议”功能,仍属其私人空间。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要遏制政府性楼堂馆所滥建歪风,将中央政策落到实处,除了配套细化的制度和机制外,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对基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决不能睁只眼闭只眼,或者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贾桂梓说。
“国企中存在的关联交易暗箱操作、不受监管的职务高消费等问题也很普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近期国资委此番巡视,通报面上的共性问题,对国有企业起到警示意义。但是,没有点名披露更严重的个例问题,仍存在“走过场”的嫌疑。
而之前爆出的豪华办公用房以及楼堂馆所问题,后续如何处理,也鲜有消息爆出。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京华时报》《第一财经日报》《经济参考报》《新京报》《法制日报》《潇湘晨报》《法人》《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青年报》、新华社、新华网、中国新闻网、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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