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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26日成立,目前已对6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措施。
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国务院“7·14”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说,这是一起发生在无任何证照、非法生产矿井的特别重大事故,更为严重的是,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瞒报事故。现已基本核查了非法盗采、事故原因、死亡人数、瞒报过程等重要情节,核查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彭建勋说,事故发生后,矿主无视法律,恶意瞒报事故,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山西省广灵县和河北省阳原县进行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为达到封锁消息的目的,还以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收买部分记者等手段,进一步实施隐瞒。
此外,蔚县和南留庄镇少数领导干部组织、参与瞒报。县、镇少数领导干部有的组织,有的直接参与事故瞒报,企图掩盖事故真相。甚至还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以欺骗上级;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时,县、镇有关人员故意回避事故井,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
据初步了解,至事故发生时矿主共盗采煤炭资源10万吨左右。仅2008年以来,矿主就非法购买约5吨炸药存放井下。矿主还伪造协议,欺骗政府,逃避关闭。此外,事故暴露出蔚县和南留庄镇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和张家口市有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等突出问题。
彭建勋说,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前一阶段核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认定。继续查明需要查清的事项,认定事故性质、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及瞒报过程等;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瞒报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瞒报事故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尽快向国务院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批复后,将向各地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2008年7月14日9时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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