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铁回收冶炼厂正在生产,浓烟滚滚臭味难闻
污染导致鱼虾死亡
污染导致水果得病、掉果
造纸厂污水直接排到河流里面
本报记者 吕树荣 吴栋发自广西
2008年10月11日,本报接到广西平南县东华乡龙口村村民关于受到严重污染的投诉。据村民说在村里有两个厂污染特别严重,一个是造纸厂,另外一个是废铁回收冶炼厂。
10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平南县东华乡龙口村进行实地调查。记者看到造纸厂浑浊的污水直接就流到村里的小河了;废铁回收冶炼厂不断冒起嘿嘿的浓烟,气味恶臭难闻;工厂附近果树得病掉果严重,有些树都死了;在河边还可以看到几条死鱼。有几位村民看到我们来了,也围了过来向记者诉苦,都说这样下去活得很痛苦。
一廖姓村民告诉我们:“这两个厂排水、排气等污染严重造成以下问题:一、造成鱼虾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果树减产甚至生病、死亡,严重破环生态环境,减少村民经济收入。三、工厂污水流入村中河流里面,严重污染了村里人、畜饮水水源;废铁回收冶炼厂浓烟滚滚,严重污染了大气;使得该村村民患肺部、结石等病人数大量增加甚至死亡。该村痛心的告诉我们:2007年本村自然死亡只有3人,可是因为这两个厂的污染,今年到现在为止,已经死亡10人,很多的村民得了怪病。”村民们说:“反映到村委和乡政府了,都没有用,他们都不怎么管的。”
2008年10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厂所属的广西平南县东华乡政府,乡长和书记都去县里开会了,接待我们的是副乡长。记者表明来意时,该副乡长说:“这个事情我们知道,一开始整顿过停业了一下,后来又开始恢复了。但是我不是管企业的,所以要等明天乡长回来汇报后马上与你们联系。”记者从东华乡政府回平南县城的路上,龙口村村民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那个废铁回收冶炼厂正在烧朔料、废旧轮胎来冶炼铁,空气非常臭,已经几天了。到现在,记者依然没有接到东华乡政府的说法,更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2008年10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平南县环保局,向局长侯再益反映了这个情况。侯局长看了材料后说:“这种企业不可能污染那么大的啊?绝对不可能会导致死人的!”记者问侯局长对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他吞吞吐吐,问了几次后他才说过一两天去看看,如果他们还在经营,就让他们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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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