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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接到知情人的举报,反映位于孝义市的山西离柳焦煤集团公司发生两起死亡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接到举报后,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记者走访调查,两起瞒报事故为:
2009年3月16日,离柳集团焦化厂在生产的过程中,发生职工掉进循环蓄水池溺水死亡事故,死者名叫尤小东,中阳人。事发后,厂方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协议,赔偿家属30万元,安排其妻子到厂里工作,并承诺将其两个子女抚养至18岁。
2009年5月18日,离柳集团煤矿丈八井05工作面发生一氧化碳泄露事件。导致13人昏迷不醒,在医院观察。1人中毒死亡。死者名叫刘二青。孝义市兑镇石践村人。矿工回忆,发生事故的原因是矿井的通风设备未调试好,领导就组织人员生产。
离柳焦化煤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邸存喜个人先后获得山西省特级劳模、“三晋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2008年被推选为北京奥运会山西火炬手。就是这位集事业和荣耀于一身的人民功臣,把死人事件如此处理,是不是欠考虑呢?还是他根本就不知道!!!
记者只希望山西离柳集团能端正自己做大企业的态度,把工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挂在墙上,却做着死人瞒报私了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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