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陈涛 马晓光) 商丘市一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配方生产药品卖给患者。而11月30日记者在调查时发现,该药品被商丘市药监部门查处半个月后,仍然在该医院药品处公开销售。
11月30日上午,记者接到报料来到位于商丘市民主西路上的商丘市妇科医院以患者朋友的身份进行了暗访。来到该医院大厅后,导医员便带记者来到医院2楼乳腺科,坐诊医生宋秀珍简单地询问了病人情况后开具了一张处方,上面写着“乳腺1号”等几种药品。随后便是到医院一楼划价处划价、到拿药处拿药。所购买的“乳腺1号”药品为棕色液体,用塑料包装,外包装上面印有“中药液“字样,但没有国家准许生产的标识,也没有药物的配方及生产地址,药的另一面只贴有一张印着 “乳腺1号、2007年11月28日”的纸标签。医院的工作人员开具的一张“商丘妇科医院收费单”上记录着:乳腺1号,单价25元。
商丘市妇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林丽山说,他们医院从事的是合法的医疗活动,没有出售过非法药品。但当记者拿出刚刚从药品处买到的“乳腺1号”药品时,他才承认这个药品是由医院乳腺科医生自行配制的,正在销售,目前医院总共有“乳腺1号”、“妇炎灵”等三类自行配制的药品。生产这些药品只是为了方便患者使用,目前正在向有关部门申报,但还没有审批下来。林丽山说,一个多星期前,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来查过了,还扣留了一部分药品。今天卖的药是11月28日才熬制的。
随后,记者来到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该大队大队长刘须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医院销售、使用私自配制的药品都将以制造假药论处。刘须杰说,在11月15日左右,执法大队大队三中队已经对商丘市妇科医院进行了查处,当场收缴非法配制的假药“乳腺1号”及“妇炎灵”等药品近200袋。他说目前这个案件仍在调查之中,至于什么时候有结果,他没有说。
此文后被2008年4月25日《健康导报.新闻》专刊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