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新区不是一级政府”
记者在长治市政府向山西省政府《关于长治县设立振兴新区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中看到,长治县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于2010年7月经县委批准设立长治县西火镇振兴村(原关家村)、郜则掌村、向阳村、西掌村4个行政村为基础的新型城镇化农民新区——“长治县城乡统筹振兴试验区”(即振兴新区)。
《请示》写到:“该新区的设立属于新的乡镇行政建制,并涉及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据振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锐军介绍,山西省政府并未批准《请示》,振兴新区的性质是新型城镇化农村社区,并不是一级政府。振兴新区管委会确实没征求过西掌村村民的意见,因为振兴新区管理的区域中并没有西掌村,西掌村现在仍归西火镇管辖,只是村民的户籍在振兴新区派出所。
王锐军告诉记者,振兴新区管委会的前身是振兴集团党委。2009年,长治县委将关家村、郜则掌村、向阳村三个村党支部从西火镇党委中剥离出来,归属振兴集团党委,后设立振兴新区,由振兴集团党委管理该区。目前振兴新区下辖的只有上述三个村。
至于西掌村村民的户籍为何在振兴新区派出所?王锐军称:“当时县里对设立振兴新区的批复里是包含西掌村的,县公安局根据这个批复,向上级申请成立振兴新区派出所的管辖范围里也就包括了西掌村。”
长治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姜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县里设乡、镇必须要省政府批准。振兴新区管委会之前也写过请示,但省里没有批,所以振兴新区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它在我们民政这块没有相应的机构代码,在组织机构上也没有相应的人大、政协。但是,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管辖范围公安局就能决定,跟民政这块也没有关系。”
姜科长补充道:“像振兴新区这样的情况几乎在每个县都存在,有的叫工业开发区,有的叫农业开发区等,只不过归口不同,有的在科委,有的在农业局等,这个是县里自己就能决定的,不属于行政区划,长治市的13个县市区都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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