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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监管亟待破题
作者:赵晨熙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959  更新时间:2014/6/18 9:50:3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要从根源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

       “作为医疗调解机构也可从侧面发挥对医院的监督作用。”刘方表示,国外第三方医疗调解机构大多直接和医师资格审核等单位挂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现医院医生的违规问题将直接上报,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下一步我们也准备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衔接合作,加大对医师、医院的监督。”
       是否应给予医疗调解机构法定监管权?或成立专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
       顾昕认为两者均难实行,“如果赋予调解机构监管权,在处理医患纠纷中考虑到与医院的责任关系将难以保证完全中立;我国医务资源掌握在卫生行政部门,单独成立监管机构在政策和执行上也存在困难”。
       顾昕强调,对医院的监管还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但一个大前提是必须加快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步伐,实行“管办分开”,彻底打破公立医院所处的行政等级体制,赋予其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对人员雇用、服务提供、资产购置等方面实现独立,相关卫生部门能切实有效实施监管。
       “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已是医改中的老生常谈,但来自于医院和相关部门的阻力不断,各方理应提高意识,共同建立良好有序的医疗环境。”顾欣表示。
       卓小勤对此表示认同。此外,他强调降低医患纠纷不仅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督,更要从根源上彻底改变当前中国存在的“以药养医”等病态医疗体制,同时逐步放开医疗市场,改变公立医院主导现状,通过竞争促进医院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这需要民众、医院、政府部门多方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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