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官职当生意来经营
“权力总是附带着巨大收益,即权力的红利。”自2003年之后,连续担任海洋渔业、财政这两大实权部门“一把手”以来,陈卓尔深谙这一“权力红利”之道,开始“把官职当生意来经营”,将自己隐藏在权力之下,像一个商人一样念起了“生意经”,巧用权力大肆捞钱。 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中央先后拨款3000多万元给临高县,用于扶持该县深海养殖产业。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在临高海域分三批建造664口深海网箱补助给养殖户。其中,第一批网箱200口拟采用“以物代资”方式补助,第二批64口和第三批400口拟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补助。 2009年,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外招标建设第一批网箱。陈卓尔将招标信息透露给深圳一公司。该公司指派销售经理田某联系、对接。为争取中标,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和田某等人商定,许诺按每口网箱3850元给陈卓尔好处费。后该公司中标,制造安装了200口深海网箱。 张某和田某等人想继续做二三批网箱项目,便成立了一家网箱公司。为保证该网箱公司顺利承领项目,陈卓尔向有关专业合作社与渔民提要求,后某合作社及有关渔民与该网箱公司签订《网箱制造安装合同》,让该公司制造安装第二批、第三批网箱。其间,陈卓尔积极协调渔民与银行、政府关系,同意支付补助款给各专业合作社,用于支付工程款。 2009年至2010年间,田某从该网箱公司账户及其个人账户取款,先后分多次送给陈卓尔共255.64万元。 如果说上述做法是“邀请”企业做项目收取好处费的话,陈卓尔的另一个捞钱手段就是“暗中”帮承包商中标以收取好处。 2011年前后,陈某得知临高县财政局拟以议标形式招标建设三家财政所的办公楼,遂找时任县财政局局长的陈卓尔帮忙,陈卓尔表示同意,并让陈某挂靠公司参加议标。 “为了让我中标,陈卓尔向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暗示,尽量选择本地建筑公司承建。”据陈某供述,参加议标的本地建筑公司只有陈某挂靠的建筑工程公司一家。 随即,在议标会上,副局长首先提议该三个办公楼建设项目应由本地建筑公司承建,陈卓尔和其他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最终顺利确定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这三项工程结算总金额合计400余万元,均经陈卓尔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为表示感谢,2011年10月,陈某送给陈卓尔3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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