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WTO)。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历经12年的举步维艰,2013年12月,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早期收获——“巴厘岛一揽子协议”,实现了世贸组织成立18年来多边谈判的“零突破”。也让许多人看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曙光。 去年11月27日,WTO总理事会通过了在巴厘岛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公共储备有关的决定和后巴厘岛工作计划。WTO总干事阿泽维多表示,这让WTO的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 近些年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有被边缘化的趋势,相较来说,APEC、G20、TPP等区域贸易或双边贸易研究是“显学”,更被看好,也更受关注。 尽管如此,毋庸置疑的是,无论“热”还是“冷”,WTO都为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2015年1月1日,WTO迎来了它的20周年。 距2015年一步之遥时,2014年12月27日上午,一场庆祝WTO成立二十周年、主题为“国际法治与法治中国”的高端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与会嘉宾认为,这恐怕是全球第一个庆祝WTO成立20周年的活动。 为了庆祝WTO成立20周年,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还组织编写了《WTO法与中国研究丛书》,丛书包括《我们在WTO打官司》等在内共7本,也于此时首发。
涉中国案占案件总数1/3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认为:“WTO成立的时候,人类社会才开始进入‘国际法治’时代。也就是说,只有在WTO成立后,我们才看到国家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常规的、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决。”他曾评价WTO是模范国际法。 截至2014年12月,新成员塞舌尔的加入,使WTO成员数量达到161个。WTO不仅是制定自由贸易规则的平台,更是解决贸易争端的平台。 WTO争端解决机制素有美誉,被称为多边贸易体制“皇冠上的明珠”。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器,它也是当今世界上最为繁忙的国际司法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对于维护WTO规则起到了巨大作用。到去年12月12日,WTO已经受理了486起案件。 “WTO不仅允许各成员单方面将争议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同时,对于不执行裁决的成员,申诉成员可以对其采取贸易报复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运作确保了各成员之间国际贸易流动的顺畅,维持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与正常化。”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说。 同时,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部分案件的审理,WTO规则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澄清和解释,成员方与WTO规则不符的行为得到纠正。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加入WTO13年来,我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2013年更成为了世界第一大出口贸易国。 我国加入WTO争端解决机制也经历了一个由被动应对为主到主动利用为主的过程。从2001年12月到2006年2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中国申诉案件和被诉案件仅各有1起。我国在这一时期主要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到其他WTO成员之间的争端案件解决程序中。 2006年之后,我国在WTO的涉案数量大幅度增加。 “自2006年以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涉及中国的案件,已经占到案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在2014年10月召开的“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说。 李成钢认为:中国的角色现在逐步演变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度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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