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专题:电商平台应对售假“零容忍”
作者:李含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455  更新时间:2015/1/14 8:43:1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专刊(三)

电商平台应对售假“零容忍”

 

 王志平,现任飞利浦知识产权及标准部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兼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副主席,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国际经济法及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工作达十余年。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各种线下服务不断通过互联网延伸,日益满足人们的需求,譬如网络购物,在今天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物。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11月11日“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集团下的天猫商城,完成了571亿元的交易额,打破了2013年“双十一”由天猫商城创造的世界最大购物日成交纪录。可以说,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当下人们的新常态。
       然而,伴随着网购相关产业的发展,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保护俨然成为这个新常态下的热门话题。在1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副主席、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顾问王志平,谈到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见解。
       “网络购物这种模式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而其中一大亟需重视的问题,便是互联网售假。”王志平表示,“可以说,互联网售假是传统售假在互联网时代的新趋势,存在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
       王志平认为,互联网售假,已经从最开始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发展到如今“只假冒、不伪劣”的阶段;而在未来,王志平认为,通过近似商标、傍名牌等方式进行互联网售假的情形,将会越来越多。
       “作为拥有200多家知名品牌的行业协会,品保委很早就开始重视互联网售假问题,并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来研究解决方案和对策。”王志平说,“我们组织会员单位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情况、反映问题,并联合立法部门、执法部门、电商平台一道进行交流,呼吁重视互联网售假给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保护所带来的问题,并希望能够推动相关治理措施的出台。”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提出要重点打击网上售假、侵权行为,使得行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不过,解决互联网售假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成,还有很多具体工作需要不断深入推进。王志平提出,首先,从立法层面上来说,除了侵权责任法中提到了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外,企业对于互联网售假行为的维权,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因此,从立法层面上解决互联网环境下商标维权的依据问题,是根本所在。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提上日程,这对于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保护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王志平说。
       其次,王志平认为,电商平台在网购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通过合理设置电商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在电商平台这个环节把好关,对于打击互联网售假、保障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王志平对此表示:“电商平台应当对互联网售假实行‘零容忍’,把好商品上网的第一关,通过怎样的准入门槛来遏制非正品的上线,是电商平台应当理清的问题。”
       王志平还提到,在执法上应当加大对互联网售假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涉及到电商平台其固有特性的问题上,比如钱款流向、供货商信息等内部数据,一般执法部门无法取得,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部门介入,从而为打击互联网售假行为、开展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维权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撑。

[1] [2] [3] [4] [5]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