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腿和双手受伤的黄家光坐在床上 邢东伟 摄
法治周末记者 邢东伟 法治周末实习生 翟小功 发自海南海口
2015年3月12日,黄家光被无罪释放的第165天。
北京,人民大会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正在两会上做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去年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法院纠错。
曹建明在北京做报告的时候,重获自由的黄家光正在3400多公里之外的海南省家中静养。
在电视上看新闻,看到自己被写进最高检的报告当中,黄家光很高兴。他希望司法公正不断进步,他期盼自己是“最后一宗冤案”。
黄家光案,这个将成为海南乃至全国司法公正不断推进的一个范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确实是司法进步的一种体现。然而,该案的发生着实令人痛心、引人深思。
目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
其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需要“回头看”的不仅仅是哪一个地方高院,而是我们整个司法系统。
期盼:
“自己是最后一宗冤案”
黄家光的老家在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城西村委会新岭冲村。
2015年3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海口市驱车一个多小时,经过曲折的小路,行程四十余公里,几经周折,终于找到黄家光的老家。
走到新岭冲村村口,一排排白色瓦房首先映进眼帘,黄家光的哥哥黄家达家便在其中的一栋。早听说,黄家光与大哥黄家达一起住。经村民指路,法治周末记者走进屋里,只见黄家光的嫂子黄红芳正在做饭,黄家达正在照料弟弟黄家光。
看见记者进来,黄家达夫妇高兴地迎门来接,而黄家光至今还躺在床上,行动不便。“家光这是怎么了?”原来,黄家光春节过后大年初七就去一农场学习种植柠檬树,为了回家过元宵节,他骑摩托车摔倒在地,两膝和手臂严重受伤。
“他是一刻也闲不住的。”黄红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大年初四,他就跑到海口市三门坡镇一农场跟人学种柠檬、花梨等,学习种植技术,这是他出狱后的第一份工作。既是为生计学一门手艺,也是为了尽快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黄红芳说,出狱后,黄家光平时最喜欢陪自己的孩子玩,最喜欢和他们闲聊,关于村里的事情、关于家里的情况、关于社会的变化……他总有问不完的问题。
“今年是我们最高兴的一年。因为,这是我们18年后在一起度过的第一个团圆年。”黄家达感慨道,他和黄家光、二弟黄家扇、妻子黄红芳及子女一起蒸年糕、杀鸡、喝酒迎接新年。为了来年好运气,一家人还花了500元买鞭炮燃放。
“听说,年前有个女子主动来找你,春节之后便可以结婚?”当法治周末记者提及此事时,黄家光有些腼腆地说,那名女子40岁,经仔细了解,感觉双方很不合适。
虽然此事未成,但法治周末记者在黄家光言谈举止中仍能感受到,他迫切希望尽快过上普通人的生活,有一幢自己的房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时年43岁的黄家光,有18年岁月是在牢狱之中度过的。这无辜的18年,正是他最好的年华。
“这是18年前,三弟黄家光和我父亲一起居住的房子,现在已是残垣断壁。”黄家达夫妇带着法治周末记者去现场查看后说,现在黄家光和他们住一起,“但总不能一直这样下去吧?”
对此,黄家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现在身体不好很难适应重活,因为入狱,家里房子也塌了,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比如环卫工什么的都行,再则能帮他建一座房子,让他至少能有一个落脚的地方。
谈到在两会期间自己被写进了最高检的工作报告,黄家光表示,他在电视上看了新闻,也很关注此事。对此,他很高兴,希望司法公正在不断进步,期盼自己是“最后一宗冤案”。
在与黄家光交谈中,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有一张其父亲黄举志的遗像挂在屋内。谈起为自己申诉十余年而最终没有等到他无罪释放的父亲,黄家光眼里渐渐泛起了泪花,一幕幕不堪回首的往事至今仍历历在目。
起因:
被人举报参与村民械斗
黄家光的故事,是从一起发生在村民之间的械斗开始的。
1994年春节期间,琼山县东山镇城西管区(今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城西村委会)新岭冲村村民与哩敢村村民因琐事结怨,村民黄家鹏胞兄被哩敢村人黄恒勇等人殴打。
同年7月5日下午,黄恒勇及其朋友王文童路经新岭冲村时,新岭冲村村民黄家鹏等人手持刀剑、锄头、木棍追打黄恒勇,并将其在邻村美文坡村黄举石家用乱棍打死。警方将该案立为特大刑事案件,并从1996年开始调查此案。
这一天,黄家光在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一处房子里打小工。第二天听说此事,他担心家人就回家去看看。父亲黄举志当时还抱怨说“村里年轻人都跑了,你回来做什么?”而黄家光当时则认为“不关咱的事,便不担心什么”。
“他们把我抓到派出所后,问我认不认识黄家鹏等人,让我带路去抓他们。”黄家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1996年春节前后,也就是事发两年后,他在菜市场卖菜时被几名民警抓捕。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虽然这次抓黄家鹏等人无果,黄家光也被保释,但黄家鹏开始对他怀恨在心,这也为他以后的坎坷埋下了伏笔。
1996年端午节,黄家光再次被抓。原因是:他被人举报参与了1994年的杀人案。自1996年6月21日被原琼山县公安局收容审查,至1996年11月21日取保候审,黄家光被收容审查153天。
1998年5月1日,因同案犯一口咬定黄家光参与杀人,警方第三次抓捕黄家光。黄家光这一次改变了说法,“承认”自己参与杀人。
黄家英和黄举山是黄家光当年的工友,他们清楚地记得,案发当天黄家光跟着他们一起在搞装修,多人可证明。他们想不通为何黄家光会涉案,更想不通为何黄家光自己居然也承认了……
冤案由此开始。
噩梦:
致命的“毒树之果”
把黄家光送进监狱的,是几份“有力的”证词。
“第一次被抓时,虽然被派出所铐了一星期,但我拒不承认。1996年农历五月初四,我再次被带走,关押了6个月,我依然拒绝承认参与了杀人。1998年5月,我被第三次拘留时,遭到警方毒打……”黄家光表示。
1997年6月,打死黄恒勇案犯之一的黄家鹏被抓获。审讯中,黄家鹏一口咬定黄家光参与了追杀黄恒勇。与此同时,1999年,涉案的黄世胜证言中也指认黄家光参与作案。美文坡村黄举石的证言也称黄家光在事发现场。而且,黄家光自己也“承认”了参与作案。
“在审问的过程中,我曾多次遭诱供,声称只要说了当时在围观就可以结案回家。”黄家光说,他忍不住就按了手印。
对此,2000年,原海南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没有辩护人的黄家光自己辩称“不在杀人现场”时,法院一审仍判决黄家光无期徒刑。
“那一天,就像噩梦一样缠绕着我。”黄家光称,虽然时隔多年,但想起2000年7月11日的一审判决,都会浑身发抖。
一审判决认为,黄家鹏、黄家光、黄世胜为泄愤结伙持械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针对黄家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辩解,判决指出:经查,被告人黄家光参与杀人,不仅有被告人本人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认”,而且有同案人黄家鹏、黄世胜的多次供认以及现场目击证人黄举充、黄举石、黄玉兰的“证言”所证实。因此,不予采纳被告人的辩解。
判决书下来后,黄家光提出上诉。2000年12月2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遂驳回黄家光上诉,维持原判。
“我还羡慕那些犯罪分子,他们服刑很坦然。可我不行,自己没犯罪却要接受惩罚,家人遭遇前所未有的压力。”黄家光说,在这样双重的折磨下,他曾想到过死,但想到凶手还逍遥法外,就决定要坚持下去。
曲折:
十四年的漫漫申诉之路
终审判决后,黄家光正式被送入监狱服刑。谈起自己的狱中生活,黄家光说,感觉自己十几年来从头到尾都在做同一件事情,那就是:不停地申诉。年迈的老父亲黄举志也是在申诉中捱过了人生的最后十年。
2003年11月30日,海南省检察院受理黄家光的申诉,并立案复查。复查阶段,检察机关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原审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海南高院采信时的证据认定黄家光参与作案并无不当。
该结论的理由是:黄家光曾7次承认参与作案,同案犯黄家鹏和黄世胜从侦查阶段起至审判阶段也多次供认黄家光参与作案,在参与作案这一点上,3人的说法一致。定案的关键证据还有近距离目击证人黄举石。
此外,在黄家光有无作案时间问题上,公安人员找工头曾代和、曾庆保核实,证明黄家光虽在打工,但有时也回家,且其打工地点离案发地点13公里,走小路7公里,不能排除黄家光有作案时间。
复查期间,海南省检察院还对新证据进行了分析,认为终审判决后,新出现的有利于黄家光的无罪证据,尤其是黄家英等3人的证言及2005年归案的黄家烈等4名同案犯的供述,表面上似乎相互印证,但其客观性不及以前证据,经不起推敲。
2007年1月30日,海南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黄家光申诉不成立。而此时离黄家光提出申诉已过去三年多的时间。
转折:
同案犯为其喊冤还清白
2013年年初,黄家光从电视上看到各种反腐的新闻,马上打电话给哥哥让他帮忙寄材料。与之前的石沉大海不同,黄家光的申诉得到了回应。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收到来自黄家光的申诉信,通过初步核查,办案人员意识到这或许是一起错案。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0月14日立案,其已申诉了14年。
立案后,办案人员调阅了黄家光等人故意杀人案一审、二审全部案卷材料,同案人黄家列等人故意杀人案一二审全部案卷材料及同案人王某某侦查卷等卷宗进行查阅。
通过查阅侦查卷、公诉内卷、审判卷及申诉卷等二十多本案卷材料,办案人员发现本案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仅110多份口供便疑点重重。同时,终审后出现新的证据证实案发时黄家光不在现场。
经过层层核查,该案的真相终于渐渐明晰。
原来,案发当天,黄家光正在澄迈县儒林村与黄家英、王槐益等人一起为他人修建房屋。
1996年3月,黄家光等人作为涉案人员被抓获。1997年,犯罪嫌疑人黄家鹏因疑黄家光出卖自己而导致他被抓,便一口咬定黄家光也参与作案。不久,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黄世胜也因其被警方告知黄家光承认杀人便将错就错,把黄家光说成同案犯。
由于有两名同案犯的供述及黄家光在侦查阶段也做了有罪供述,同时也有一名证人指证黄家光杀人,致使法院一二审均认定黄家光犯故意杀人罪。
服刑后,同案犯黄家鹏因诬陷他人,在良心上受到极大谴责,并于2002年、2003年、2005年三次写书面材料证实黄家光案发时不在现场。同案犯黄世胜也出具书面材料,表示自己原来的供词是逼供及诱供之下所作。目击证人黄举石则称把黄家鹏的小名“狗光”误认为是黄家光的小名,所以才导致误会。
鉴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发了《再审检察建议书》。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海南高院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2014年8月20日,海南省高院对黄家光申诉案予以立案,同年9月29日,省高院再审认定黄家光无罪,当庭获释。同年10月30日,海南高院一次性给其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60余万元。
自此,这起申诉了十余年的冤案终于尘埃落定。
构筑法治穹顶预防冤假错案
法治周末记者 邢东伟
法治周末记者在翻阅该份判决书时发现,此次改判的原因主要有两部分: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
事实上,该处所指的证据,即是“口供”。
结合全案来考察,从对黄家光的“有罪认定”到“无罪开释”,“口供”都是至关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因素。口供至上的刻意推崇也只会倒向法治的对立面。
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案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中都有教训,检察机关要从主观上、工作上找原因。检察机关也在反思,海南检察一分院专门召开检委会,讨论吸取教训。该案对年轻干部来说,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向记者表示,待我们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只是目前难度较大,当时参与黄家光案庭审的工作人员几乎都退休了,调查和事实认定都需要时间,最终会依法依纪依规,公正处罚,以儆效尤,杜绝这类案件再发生。
法谚有云,“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近年来,纠错的案件一个接一个,这是另一个角度的依法治国的落实。但另一方面,当初因何犯错,责任人该如何追究,教训为何,也不能在纠错之后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否则这会是另一个新的错误。在依法治国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预防这样的错误再次发生,严禁刑讯逼供、杜绝“口供至上”,增强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构筑法治的穹顶,是亟待关注与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