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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华煤业被指侵占万亩土地采煤
作者:任东杰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559  更新时间:2015/5/20 11:15: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没有合法用地手续

同华煤业我行我素

     土地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我国土地法还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一般不超过两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同华煤业长达十年时间占用中庄村、白家庄村等十几个村庄其中还含有大量耕地的上万亩土地甚至进行露天采煤,显然属于工矿用地而不属临时使用土地,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使按临时使用土地对待,那么,同华煤业有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呢?

    4月27日,同华煤业接待记者采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电话询问了相关领导后明确告诉记者,同华煤业没有国家批准的用地手续。

    为了进一步弄清同华煤业是否有合法的用地手续,记者又赶到五台县国土局采访。

    4月29日,五台县国土局办公室负责人在电话里询问了分管领导后告诉记者,这位分管领导是去年刚上任的,他分管后同华煤业没有办过临时用地手续,至于之前是否办过,他不清楚。

    4月28日,五台县国土局一位领导向记者介绍说,按照2010年山西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签订的省部协议规定,露天开采临时用地,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而采矿用地实施方案是办理土地手续的前提,同华煤业《露天煤矿采矿用地试点实施方案》2012年已经上报到国土资源部,但是,至今还卡在国土资源部没有批下来。

    记者翻阅五台县国土局办公室负责人从有关部门找到的一叠五台县国土局给同华煤业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发现,针对同华煤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包括占地采煤、占地建设移民新村的违法行为,五台县国土局共下达了8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同华煤业违反了土地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同华煤业“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后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回证》显示,这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都于当天送达同华煤业。

    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检索了解到,成立于2011年5月的同华煤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共有两个股东,出资2550万元的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忻州有限公司和出资2450万元的伟华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海淀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伟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两个陈姓自然人。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忻州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其股东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11月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显示,同华煤业矿区面积为9.8452平方公里,批准开采9-12号煤层,批准开采标高1160米至965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每年60万吨,露天矿服务年限为70.72年。

    五台县国土局矿产开发股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同华煤业应缴纳给国家煤炭采矿权价款6957万元,第三期19574万元本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缴纳,由于同华煤业不景气至今仍未缴纳,县国土局都已经下发了6次催缴通知。

    5月12日,记者发稿前联系中庄村一位村民得知,同华煤业还在继续非法毁田采煤,一直没有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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