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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金融”堵哉?疏哉?—山西省民间融资调查
作者:杨继红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点击数972  更新时间:2008/7/28 11:10: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对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在难得银行贷款和大风险投资机构青睐的情况下,民间融资可能是最好的“婴儿奶粉”。随着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的需求日益增大,在银行主渠道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作为银行信贷的有效补充,已经成为解决农村及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有效途径。那么,我省民间融资现状和发展趋势怎样呢?如何规避民间融资自发性带来的诸多问题呢?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活跃

  据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调查估算,山西省民间融资规模,2006年新增180亿元,2007年新增310亿元,2008年前3个月新增200亿元,规模达到1200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近1/4。民间融资呈快速增长、逐年活跃态势,已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从地区分布看,吕梁、忻州、临汾仍是民间融资最活跃的地区,三地的民间融资余额在全省的比例在60%以上。

  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相对于金融机构复杂的借款手续来说,更加适应民间资金融通“短、小、急”的特点,因此成为中小企业及个人选择民间融资的重要原因。据统计,柳林县53家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民间融资,吸收资本达83亿元,占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72%。在经济较为活跃的晋城市,中小企业的投资构成中,自有资金约占60%,民间融资约占30%,银行贷款仅占10%,民间融资是银行贷款的三倍。

  除融资额度逐年加大,我省民间融资还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利率逐年攀升,平均达到20%以上,均超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平均利率和农信社贷款平均利率,并呈现出市场化特征;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中介队伍迅速扩大。据统计,截至3月底,仅汾阳就有20多家包括典当行在内的融资中介机构,其中有10余家是在年内成立的。在民间融资较为发达的演武镇几乎村村均有融资中介人。

  有人将民间融资比喻为一个正迅速长大的孩子,而正是资金的供需两旺为它的生长提供了充足营养。

  风险

  民间融资是产生并生存于民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被称为“草根金融”。山西银监局将我省民间融资分为生活急需类、生产经营类及其它包括非法集资、赌博市场的高利贷、资金市场的“倒买倒卖”等类型。

  凡事皆有正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民间融资的存在和发展,在银行类金融机构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起到拾遗补缺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自发性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违约率高,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它吸引了城乡居民大量闲置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造成金融信号失真。特别是高利贷引起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更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将可能对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造成破坏和冲击。

  数百数千亿大量民间资本在体外循环,进入任何领域都会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在流向上,民间借贷资本与银行信贷资本之间存在“你退我进”现象,民间融资的活跃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那么如何规避民间融资风险,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之渠呢?

  出路

  2005年山西金融界有一次不小的“震动”:经人总行批准,12月27日,平遥县两家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开门营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令大家对其资金的后续补给产生怀疑。据晋中人行负责人介绍,截至2008年6月底,两家公司运行良好,贷款余额达7036万元,其中,80%的资金投向“三农”,资本充足率达93.9%,而19.8%的平均贷款利率给民间融资也起到利率导向、参考作用。目前,申报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已在晋中“风声水起”,53名出资人愿意“试水”。截至7月15日,该市又一批试点获批准。

  “对民间融资而言,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较好的形式,可以增强服务当地经济的整体功能,晋城市在适当时候不排除尝试此种模式,”晋城人行负责人表示。

  与平遥小额贷款公司不同,汾阳市田屯村天马汽车运输公司开创的“集资”+“租赁”两大特色的民间融资新模式,开辟了一条集体主导、群众参与的产业经济与民间金融协作发展之路,截至6月底,公司已累计发放汽车租赁贷款52笔,放贷482万元,贷款余额310万元。

  在今年全省上半年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申联彬强调,“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住近年来民间资金积累增长较快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平遥的试点经验,全面推开小额信贷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构建便捷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监管

  “平遥模式”“天马模式”,为我省民间融资方式创新探索出一条新路子。民间融资的活跃说明,对于地下金融,光靠堵是不行的,但疏也要有个“章法”。想要民间融资“见到阳光”,还要从法律上支持,尽快出台《民间融资法》《放债人管理条例》等,对民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流程、税务管理、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以法律形式进行确定,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把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正在建设中的征信系统,构建民间融资服务体系与平台,为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提供优良发展环境。对于监管,山西银监局有关人士认为,要区别对待,对生活急需类,顺其自然;对生产经营类,疏之导之;对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则予以严厉打击。

  民间融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在推动我省部分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对传统的国家金融体系构成挑战。我们期盼正当民间融资摆脱“地下”身份,大方含笑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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