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河南讯】日前,一场因异地务工发生事故而引发的赔偿纠纷在朱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耐心帮助下得到妥善解决。
4月12日,朱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里来了一位柱着拐棍,走路一高一低摇摇晃晃的五旬老人,工作人员急忙搬来椅子扶老人坐下,等他缓下气来,询问老人的来意。原来老人叫张某,是江苏省沛县安国镇人,去年3月老人来灵宝务工,跟着老乡王某干建筑活,6月份王某承包了李某家的建筑,8月17日早上张某和另外两人正在架上给李某粉墙,架板突然弯曲从上面摔下来,不能动弹,被王某送到镇医院治疗,住了16天就出了院,在家休息了半年仍感到腰痛腿麻,走路困难,和王某到灵宝市一院、市中医院检查,诊断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椎管狭窄,预计后期治疗还需2万元左右。回来后张某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支付给他7万元赔偿,王某认为前期已花了医疗费及生活费用六千多元,后期最多再给他一万多元。因数额协商不成王某分文再未支付,无奈张某到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对张某反映情况积极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所说属实。同时找到王某了解事情原由,王某认为发生事故张某本身也有责任,因为架板是张某前一天支的,支架时张某已发现那块架板有问题,另外两人劝他换下来,他坚持没有换,才造成事故,出事后他主动给张某治疗,还给了他5000元生活费,当时张某只说是病看了就行,医生也说过多活动活动就没事了,现在张某又提出七万元赔偿他不能接受。事情调查清楚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多次找王某谈心,反复向他讲解《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规定》及河南省人身赔偿计算办法,使他对自己应承担责任和数额有了明确认识;同时,又找到张某做他的思想工作,告诉他在这次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终于促使双方在心平气和的气氛中握手言和,达成如下协议:王某支付给张某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费用共计21000元。张某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建艳灵 赵增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