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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司法所长带队暴力强拆残疾人住宅
作者:郑海清  文章来源:中国法制报  点击数19450  更新时间:2013/1/14 19:28: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三、我及家人的现状
    我家八口人,四个残疾人,面积近600多平米的房子在2012年4月1日被九华管委会下属的征拆事务所野蛮强拆后,一家人被临时安置在一栋破旧的民房内,条件十分艰苦,我两个智障的儿子,不适应新的环境,情绪非常不稳定,强行搬出来的家具及生活物品被九华管委会的人员随意丢在房间内,大部分物品都遭到破坏,我女婿还受到九华管委会人员的辱骂及挑衅,我及家人知道他们的用意,只能忍气吞声。我妻子李菊华因此被气晕过去,送到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星期才回家。我将此事反映给了民生之声网站的记者,记者同志到安置房现场拍了照,将此事披露在网站上,众多网友在对我及家人表达同情的同时,也都纷纷发表了对九华管委会强拆行为表示愤慨及批评的言论,可能是媒体的报道有了作用,九华管委会人员在5月份通知我及家人再一次搬迁,称现居住的安置房也要拆迁了,给我们安置到另一户条件稍好的房子中去,我和家人不得不又一次进行搬迁,破损的家具又一次被破坏,两个智障的儿子又要被逼重新适应新的环境,问题是目前这处安置房外观看上去好,可实际一下雨,里面到处漏水,基本设施根本无法适应残疾人生活。。
    在向媒体披露的同时,我于2012年4月27日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确认九华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但雨湖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以立案,我及女儿找到雨湖法院行政庭曾副庭长,其不但不肯签收我及女儿递交的诉状,还不断劝我及女儿打消起诉九华管委会的念头,称打官司也无济于事。后我又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湘潭市中院与雨湖区法院的态度和立场如出一辙,让我顿感心寒,两级法院都不予立案,也不说明不立案理由,也不肯签收我的起诉材料,反而是劝说我放弃打官司的念头,还直言不讳的称起诉也没有作用。人民法官不但不维护公民的合法诉权,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法官不是行政的工具,也不是政府的官员,为何对九华管委会如此的维护?连作为公平、正义最后屏障的人民法院都不依法办事,不禁不让人心寒。
四、时至今日九华管委会一直没有与我谈妥拆迁补偿事宜
    距离我向省信访局提交信访材料至今已四个多月时间,虽然九华征拆办于5月10日在红网对我的强拆一事作出书面回复(见附件五),承认我的女婿及外孙女未能平等得到村小组的土地款分配,其也在网站表面承诺强拆之前口头对我户的补偿安置事项一定会兑现,但对其自身的违法强拆行为却丝毫未有悔改之意,还大言不惭标榜着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旗号,讽刺的是各大网站又接连曝出九华示范区的野蛮强拆及分配不公的新闻。从强拆到现在近10个月时间了,九华示范区一直未与我谈妥补偿安置事宜,也未对其违法强拆行为有丝毫的歉意,征拆事务所人员杨建辉多次上门,也未对强拆补偿,安置事宜作出任何明确答复。
五、我的请求
    纵观整个事件,正是由于民乐村村委会出尔反尔、不按照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重大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理,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未将我的女婿及外孙女列入分配人口,使我和家人非常的愤慨和不满,而后,九华管委会征拆所又在未出示补偿协议、未谈好补偿标准、未对我一户四口残疾人妥善安置的情形下,对我的房屋进行强行拆迁,其对我和家人采取粗暴的方式及事后的态度,更让人激愤。民乐村村委会、九华管委会一个接着一个对我这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欺压,却有恃无恐。
    我和家人并不是不支持国家的经济开发及征收拆迁工作,但最起码的基础是征拆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不能任意而为之,不能随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经济开发的初衷不是为了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吗?如果发展是通过欺压善良老百姓、甚至是剥脱弱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换来的,这显然背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民生、促和谐”的政策精神,温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然而,眼前残酷的现实让我及家人欲哭无泪,现我一家八口,其中四口残疾人,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外孙女被安置在一处偏僻的房屋,无人问津,我已年近70,世世辈辈赖以生存的房屋、良田被夺走后,难道党和政府就不闻不问了吗?我相信党、相信政府一定会维护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在此,我特向领导请求:
    1、请求严厉查处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及下属拆迁事务所违法暴力强拆的行为,责成其向我及家人赔礼道歉、赔偿我的损失;
    2、请求责成九华管委会尽快落实征拆补偿事宜,给我及家人予以合理的补偿与安置;
    3、请求考虑我一家四口残疾人的现实困境,给予一定政策外的照顾。
此呈
                             

                汇报人:郑海清

附:
附件一、残疾人证;
附件二、同意大女婿尹诗君落户民乐村的报告;
附件三、民乐村村委会的证明;
附件四、两份《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附件五、九华示范区征拆办关于民乐村中塘组郑海清户征拆情况一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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