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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枝江市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作者:杨至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69  更新时间:2008/8/18 10:58: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湖北讯(通讯员 杨至爱)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525号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湖北省枝江市经济商务局组织该市18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学习贯彻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对照新《条例》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对18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家检查。
  枝江市周密部署奥运期间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肉品安全的具体工作,安排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和下一步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点。由经济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平安奥运。
  据枝江市经济商务局副局长马国华介绍,自1997年12月《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枝江市肉品质量显著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生猪屠宰能力现为12万头,2007年定点屠宰率达96%,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初显成效,但离新《条例》提出的“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8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建立了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补充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确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补充、强化了监管手段;要求屠宰厂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立了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推行分级管理,完善了肉品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为商务系统更好地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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