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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致残,法律援助得赔偿
作者:金晓  文章来源:河南频道  点击数1061  更新时间:2013/4/26 8:08:03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河南讯(文/金晓 梁刚 双喜)  “这次多亏了你的帮助,要不然我一个外乡人,今后这日子可咋办呀?”。当朱永奎拿到10万元赔偿款准备离开时,用残疾的右手拉着双龙司法所所长刘天锋的手说道。刘天锋一边叮嘱他一定要及时治疗,一边将他送到大门口,挥手送别。看着他渐渐远去,刘天锋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感慨。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2年春,内乡县赵店乡朱永奎经人介绍,到西峡县双龙镇罐沟村一塑料颗粒厂干活。双方未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厂方也未为其办理保险,经过简单岗前培训后即开始上班。因无原料停产后,朱永奎回原籍。2012年冬,厂方通知他上班。一天上午,朱永奎在车间干活,不慎将右手伸入出料口的电加热辊之间受伤,工友们立即停掉电源。但由于出料口有滚烫的塑料软体,致使朱永奎的右手在300多度的电加热辊上炙烤近5分钟才取出。厂方立即将其送入南阳市南石医院治疗。在经过多次手术之后,医院为其进行植皮治疗。但朱永奎的右手因手背肌腱损伤,右手功能几乎全部丧失。朱永奎上有老,下有小,全靠他一人支撑。如今右手残疾,今后可怎么生活。朱永奎找到厂方,可厂方以他违犯生产操作规程,且已为他垫付5万余元医疗费为由,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考虑到自己是外地人,朱永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双龙司法所的所长刘天锋,希望双龙司法所能给我提供法理援助,给我赔点钱。刘天锋接待后,认真倾听朱永奎的陈述。认为他的情况非常特殊,让人同情。经请示西峡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后,决定对其实施法律援助。在办理好有关手续后,双龙司法所所长刘天锋立即驱车赶到塑料颗粒厂,对现场进行勘察,又走访了朱永奎的工友,了解当时情况。在掌握事实的情况下,与厂方领导见面。向厂方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指出厂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自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经过近2个小时的宣讲,厂方领导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对朱永奎进行赔偿。刘天锋趁热打铁,将当事人双方召集到一起,协商赔偿数额。又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厂方同意赔偿朱永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费用10万元并达成赔偿协议,当场兑现。

    于是才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事后双龙司法所所长刘天锋又多次到塑料颗粒厂进行回访,对该厂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安全生产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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