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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寨根司法所巧调财产继承案
作者:金晓 沈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60  更新时间:2013/11/7 9:55:0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    文/金晓 沈建敏 申江涛

   一:调查

    2013年10月12日,西峡县寨根司法所所长沈建敏受桑树村调委会的邀请,深入桑树村三组就陈土军遗产分割进行深入调查。经查明:陈士军,周金英于1999年举行结婚仪式,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户口本,新农合证证明周金英以陈士军的配偶填写。2001年7月俩人生一女孩取名陈圆。2006年陈士军,周金英在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一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权证号:260309,土地使用证号:西集建字007号,2010年周金英为家庭琐事离家出走。2011年其女有病住院,周金英得知后,迅速返回照料。2013年10月4日,周金英得知丈夫陈士军有病,立即回家,丈夫第二天病故。另查:陈士军有存单两张,存款18500元,另入保险两份,投保金额4800元,无注明受益人。陈士军埋葬费支出13930元,礼单收入6620元,胡建军垫支车费800元,陈士周垫支医疗费300元,陈士军另有香菇一棚3400多袋,陈士军借胡10000元,王建柱借陈士军2000元,陈士军卖猕猴桃2500元,合计4500元在胡建军保管。另查明2013年“三淅高速”房屋拆迁中政府赔偿标准平方每平方650元。

    上述事实有陈士周,胡建军,程改荣,陈凤丽,方国旗,徐丰哲,周金英,陈圆签字按指印认可。各账目有徐丰哲,陈士周,胡建军,方国旗核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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